【福建日报】版权保护 请get正确姿势

发布时间:2019-04-16浏览次数:897

视觉中国给黑洞照片打水印惹众怒——

版权保护 请get正确姿势 !

(来源:福建日报   2019-04-16   09  网事)

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 林先昌 冯川叶

 

近日,视觉中国因为宣告黑洞和国旗、国徽等照片版权,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根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消息,欧洲南方天文台(ESO)回应称,视觉中国对黑洞照片的版权主张不合法,视觉中国从未就黑洞图片联系过ESO。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连夜约谈视觉中国,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全面彻底整改。

日前,国家版权局表示,将把图片版权保护纳入即将开展的“剑网2019”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图片市场版权秩序。此次视觉中国事件只是个体事件吗?当前网络版权正在经历怎样一场风波?


应对不合理维权有方可循 

充分利用“避风港”原则

福建高院民三庭法官陈一龙建议,媒体、企业要采取必要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类似纠纷的发生。首先,媒体、企业应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管力度,对网络平台进行深入研究,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转发的渠道及信息源应仔细辨别。

其次是在读者评论区域、用户上传区域等相对开放且难以监管的区域,充分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赋予网络服务提供者“通知—删除”的“避风港”规则,免除承担侵权责任。再次是积极应对诉讼,仔细研究案情,看看是否有合理使用的法定理由。

积极应诉巧用策略

 “接到法院应诉通知书后,应积极应诉,主动提供证据,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不能存有侥幸心理。否则,一旦案件缺席审理,势必会对媒体的权利造成不利影响。”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分析了针对类似案件的维权策略,比如被诉侵权主体抗辩不存在侵权。不侵权的抗辩主要从以下几个方向展开:一、被诉侵权图片与著作权图片不具有同一性;二、被诉侵权图片的使用行为属于法定的合理使用,在《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丁兆增认为,可以从侵权数额进行抗辩。虽然图片侵权案件单张图片赔偿数额较低,但一般都是批量诉讼,甚至有商业维权代理机构启动诉讼,因此,进行侵权数额的抗辩才能将损失降至最低。

严格区分图片用途

北京盈科(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涂明建议,要加强与相关法院沟通交流,请求法院对图片的商业用途和非商业用途进行严格区分,在保护图片著作权人的利益与保护信息和知识的流通之间找到平衡点,不要“一刀切”。在很多图片侵权诉讼中,媒体、企业都是无心之失——一方面是风险意识不强,另一方面是无法弄清楚图片的著作权人以及是否授权使用等版权状况。“我建议国家版权主管部门建立、完善相关网站,让大家能搜索图片的著作权状态以及著作权人的联系方式,方便大家合法使用。”涂明表示。

丁兆增指出,从知识产权法院的成立到修订《著作权法》,代表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司法趋势。建议尽快出台著作权侵权裁量指导性意见,更加规范著作权维权案件的裁量,弥补现下的部分法律漏洞,维护新闻媒体、企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加大对权利人知识产权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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