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28浏览次数:1130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委宣传部《关于2019年度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精神,2019年度省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项目申报的指导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和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着力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积极开展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的学习研究,系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的创新理念与生动实践,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大力推进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为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为奋力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理论支撑。

二、这次印发的《课题指南》,为我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9年项目申报提供选题方向。申报人必须在《课题指南》的方向范围内申报项目(具体题目可以自行设计),并在项目申请书中填写选题方向。不符合《课题指南》选题方向的项目不予受理。

三、本年度省研究中心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年度项目和一般项目。根据省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闽委宣200955号),重大项目和年度项目列入省社科规划项目,与省社科规划项目同等待遇。申报者必须在申请书上注明申报类别。重大项目拟立5项,年度项目拟立60项左右,一般项目拟立20项左右,具体立项数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项目资助额度为重大项目5万元,年度项目3万元,一般项目1万元。

四、申报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尚有省社科规划项目和省研究中心项目未完成结项者,不得申报2019年项目。2019年已获得或在研国家、省社科规划立项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不能再申报省研究中心项目。各有关单位和高校要精心组织、认真指导,并做好申报项目的初选工作,把有优势、有特色的项目推荐上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五、省研究中心项目完成时间为两年,预期成果主要以论文或研究报告为主。最终成果形式为论文的项目,重大项目结项时要公开发表2篇以上(每年至少1篇)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其中在CSSCI来源期刊或以省研究中心名义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不少于1篇;年度项目结项时要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每年至少1篇)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或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文章,或以省研究中心名义在中央“三报一刊”发表1篇文章;一般项目结项时至少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1篇文章。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的项目,重大项目结项时需提供省部级以上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相关部门采用意见;年度项目结项时需提供厅局级以上的部门采用意见,一般项目结项时需提供县处级以上的部门采用意见。具体结项要求及免鉴定条件另行通知。

六、申报省研究中心项目须填写并报送以下材料:1.2019年度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清单》1份。2.《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请书》一式6份。3.各申报项目的《项目论证》活页一式16份。申报材料请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邮件标题注明“XX学院(单位)2019年中特项目申报”。

七、各单位应于5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校党委宣传部(旗山校区校部办公楼706室),并将电子文档以邮件方式发送到862287748qq.com,逾期不候。

联系人:校党委宣传部,李瑞德、金程远,电话:22867153


附件:1.课题指南

2.课题申请书

3.项目论证活页

4.项目申报清单



            福建师范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9426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