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谭雪芳 许明钰:价值重构与风险预警 NFT对数字文化产业的影响研究

发布时间:2023-02-01浏览次数:180

价值重构与风险预警:NFT对数字文化产业的影响研究

(来源:福建日报   2023-01-17  10版  理论周刊·求是

谭雪芳  许明钰

随着以区块链、元宇宙为代表的Web3.0理念兴起与逐步落地,区块链作为“信任机器”的关键作用持续放大。NFT(non-fungible token,非同质化通证)是现阶段区块链最活跃的应用,它是一种运用了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资产所有权证明,兼具权利凭证和智能合约等两大功能,可使数字内容真实可信地发行、购买、收藏和使用。NFT适用任何一个需要进行权属认证的领域,数字文化产业的物权、版权和交易全产业链通过互联网完成,因而对NFT的回应也最积极。国外的NFT大多建立在以太坊的公链上,国内NFT平台为弱化其金融属性采用联盟链,并以“数字藏品”的身份发行,目前各大博物馆、主流媒体以及文旅机构等都已布局NFT赛道。

NFT与数字文化产业的耦合,无疑对于实现文化数字化国家战略、增强中华文明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有极大推动作用,然而“万物皆可NFT”产业图景之下,潜藏着新的不确定性与风险,NFT的价值认知与社会治理亟待共识。

◆价值重构:NFT推动创意者经济涌现

基于区块链的NFT是作为现有互联网身份和价值缺失的解决方案而出现的。传统互联网解决了信息在全球范围内高效而廉价的传输,催生了包括网络文学、数字音乐、动漫游戏、在线教育等在内的庞大数字文化产业,然而创作者们发现产出的内容“事实上”并不属于自己,而属于发布的平台,产业中普遍存在着创作者确权、维权困难,平台和第三方占有大部分利益等问题,最终使新媒体掀起的“全民知识生产”沦为“平台经济中的数字劳工”。而NFT就像数字资产的身份证,一张图片、一段音乐或一个视频等一旦铸成NFT,就成为具有物权属性且能够溯源和保存的数字资产,且可快速流通变现。IP和平台知名度越大的,市场流通性越好,购买群体就越庞大。

整体上,NFT开创了一种新型的数字文化内容消费模式,繁荣数字文化产业生态,被认为将推动“数字文艺的复兴”。NFT对数字文化产业的影响具体体现在三个层次:基础设施层、项目创作层和衍生应用层。三层效应叠加,为数字文化产业的价值链重构提供了可能性方案。

基础设施层,NFT确保作品流传有序。数字作品被铸造成NFT后,系统同时形成分布式账本,将作品档案形成不可篡改的智能合约,并可对随后每一次交易和每一位所有权者建立跟踪记录,所有环节均可公开、可溯源且不可更改。NFT的这些技术机制规避了传统文化产业依赖于专家、作者本人或政府版权部门在鉴定过程中出现主观随时性、交易烦琐性等问题,确保了作品流传有序和流转时效。以艺术品市场为例,据巴塞尔艺术市场报告,NFT艺术品从首次购买到被二手转售,平均间隔仅33天,而传统艺术品市场转售周期则为25~30年。

项目创作层,NFT推动创意者经济。NFT智能合约支持作者为作品自主定价、发行和权益分配,从而赋予创作者对作品的控制权。作者不仅可以自主发行有“限定感”和“稀缺性”的专属作品NFT,成为其忠实粉丝的“社交货币”,还可设定追续权,即当作品在二级市场被转售时作者可继续从中获益,从而激励再生产。换而言之,NFT通过提高创作者话语权,解决了创作者在与平台博弈中利益受损的问题,从而重塑创作者、IP授权方、发行平台和受众之间的生产关系,有助于形成“创作者居于中心”的自组织生态体系。这对新锐作者和小微IP非常友好,助推数字文化产业的长尾市场,有利于“创意者经济”的形成。

衍生应用层,NFT拓展增量市场。网络传播中数字作品由于“复本”和“原本”之间的无差别存在,很难在市场上获得价值。而通过NFT发行不仅提高了知识产权的流通效率,还拓展了增量市场:第一,创新文化IP衍生品形式,特别是受众认同度高的文博类IP不再局限于传统手办、账本、饰品等实体纪念品,如故宫博物馆、敦煌博物馆等均推出馆藏文物的限量版NFT,往往一上市就被“秒空”。第二,丰富了应用场景,除数字藏品外,NFT还拓展出社交头像、音视频、游戏道具、数字功夫等全新应用场景;第三,提升文艺作品的价值,作者除了在二级市场可进一步兑出货币价值外,还可基于对作品内容认同打造粉丝社区,提升作品的文化价值,尤其是那些饱含地方“文化记忆”和“集体文化认同”的文博类IP的NFT社区分享与传播,对增强中华文化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有很强的推动作用。

◆风险预警:数字藏品运行中的不确定性

NFT技术逻辑显示了它是解决数字内容产业的信任、真实性、权威性和所有权问题的理想方案,然而,国内“数字藏品”的产业实践表明,随着交易规模的急剧扩大,其隐藏的风险也显现出来。

首先,技术可靠性的风险。目前全球还没有一个可以无缝交换NFT数字资产和知识产权的系统,无法跨链互操作意味着不同NFT之间的生态彼此隔离,而接口的不互通或不规范更容易导致版权确权、权益精准分配和数据安全等问题。从某种意义而言,现有的NFT仍然是中心化的,其传播效率和社区共识都大受影响。

其次,金融投机性的风险。NFT购买或销售的准入门槛很低,且具有无记名证券特征,持有人之间可直接转让,因而他们往往并不关心内容的文化价值,而以“这件作品是否能以更高价格转售”为标准来购买,易引发投机炒作、洗售交易和跨境资产转移等灰色产业和违法行为。我国大多数NFT平台为防止金融风险,均未开通二级市场,但这又无疑斩断了NFT的经济命脉。如何寻求一个既开放二级市场又能抑制炒作的理想方案?考验政府相关部门管理智慧。

第三,新的数字版权风险。NFT只能确认“何人何时上链”这一事实,无法对链前事实进行审核,也无法对内容质量进行评估,因而很难防范恶意创建者和炒作投机者,从而引发新的版权问题,英国的科技专家泰伦斯“以赝品抢注《蒙娜丽莎》区块链事件”可为此作注脚。此外,文博IP在数字藏品发行中,涉及馆藏资源IP权属、创作者权属以及文化遗产作为公共财产该如何开发等诸多问题,到目前为止并未得到广泛讨论。

第四,代码合同的有效性风险。智能合约是算法合同,只要程序合理就会代码化执行,且NFT扩容了现有《著作权法》所没有的可追续权。当智能合约与现有合同法相冲突时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种种问题仍需有效应对。

NFT在数字文化产业实践中面临的风险问题,本质是社会问题。最直接的解决办法就是通过立法监管来限制它,或技术自律,但显然两者都不是最佳选择。从已有的互联网治理实践来看,专家们普遍认为目前就制度落地的能力以及企业的合规能力而言,过强的监管会抑制创新。而技术自律的前提是中心化架构,显然与NFT的创新性并不契合。如何在激活市场和合规有序之间寻求一个理想方案?或许技术哲学家安德鲁·芬伯格提出的技术代码“重新设计”是一种新思路。

◆重新设计:NFT的技术代码与社会治理

技术代码(technical code)是芬伯格提出的概念,这里的代码不是编码,而是指一种技术规则,包含了“技术要素”和“社会目的”两者的综合整体。芬伯格认为一个有效的技术一般包含了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功能性的,即技术必须追求效率,这一层次以技术要素为主,是去情境化的。技术要实际有效必须进入第二层次,进行再情境化,即根据社会需求“重新设计”:将生活世界中的社会伦理、价值判断甚至审美等“非技术因素”纳入技术的结构中,“转译”成新的代码。以技术代码的视角来看,当前NFT的实践与想象多集中在“保真”“保险”层面,是链上共识,即算法共识,在追求效率、计算和控制等技术功能性层次。要想规避NFT技术下的金融风险、新版权风险等问题,就需要推动NFT进入第二层次,即将数字文化产业的社会需求“内在化”到技术中。众所周知,区块链技术最初只是一些技术极客的构想,随着版权所有者如博物馆、画廊、拍卖行、版权中介、文创作者和用户的深度参与,以及政府管理中金融风险防范的需要,这些利益相关者的诉求需被“转译”并前移到标准设定、软件编程和传播环境中。就更广泛的利益而言,还要把法律界人士和哲学、社会学等人文学者的意见都纳入,通过对NFT的概念界定、相关权益的区分(如NFT与债权、知识产权、数据权益、虚拟财产权等)以及法律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当创作者、平台、社群、MCN、评论家甚至版权局、公证处等所有参与者的利益都能在技术代码中得到清楚的表达时,就有可能建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共同体”。这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在环境保护领域已有相当多的成功案例。

总之,数字文化NFT化发展的最终图景取决于技术要素与社会目的之间相连渗透的程度。NFT的价值并不仅仅局限于通过去中介化、提高运营效率来创造价值,长期来看还能发挥技术之外的价值如共识价值、信任价值以及社区生态等。而文艺作品的长期价值是观众或读者对其所载有文化价值的认同,有赖于作品、作者与粉丝充分沟通互动,这是链下共识,即人的共识。只有打通链上算法共识和链下人的共识,才有可能真正发挥NFT对文化产业生态重构的价值。

◆NFT未来:作为元宇宙的基础设施

人类社会正在进行一场数字化大迁徙,具有链接感知和共享特征的元宇宙体验吸引了“Z世代”受众的迁移,而元宇宙中的数字交往正颠覆、重组和再造原有的国际信息传播、经济模式等。基于区块链的NFT使万物皆可链上确认权属,让数据价值有了新的承载,虽最先爆发在数字文化产业领域,但其技术潜能彰显在未来链网融合的“元宇宙”世界中可作为数字资产传递的可信基础设施,因而正成为各国政府、经济资本争相落子的战略领域。

尽管有不确定性和诸多风险,坐拥丰富的中华文化资源库和巨量的受众群体,中国数字文化产业理应以实验的精神积极探索,率先尝试“+NFT”发展,拓展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文化数字化路径。因为无论是提问题还是对问题的回答,都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文化的未来。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出版生态重构与发展策略研究”(19BXW033)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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