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5年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课题组负责人:
日前,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下达了2015年立项项目通知,我校共有11个项目获得立项,其中重点项目1项,年度项目7项,一般项目3项(详见附件)。请立项项目负责人依照项目申请书的承诺,按计划开展项目研究,确保按时保质完成项目。
2015年省研究中心设重点项目、委托项目、年度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年度项目和委托项目列入省社科规划项目。重点项目资助金额为3万元,年度项目和委托项目资助金额为1.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金额为0.5万元。资助经费的下达按《福建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闽委宣[2009]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关于2015年度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委宣[2015]35号),2015年研究中心项目结项要求如下:
1、各立项项目负责人须在2016年3月21日前提交的项目结项材料,包括:《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2份、项目成果一式5份(含发表论文复印件或实际部门采用意见)。
2、项目结项成果应与申请书中填写的论证设计及预期成果一致,阶段性成果也应全部按时完成,并整合成较为完整的研究报告或论文,重点项目所列子课题必须全部完成并提交。
3、年度项目以上的项目成果形式如为论文,结项时应在公开出版的刊物(CN刊号)上发表,发表时须注明“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5年XX项目”(未注明的项目成果不予结项)。如在项目结项时成果来不及发表,可先提交项目成果进行结项评审,评审通过后6个月内提交发表成果,再颁予结项证书。年度项目以上的应用项目,成果形式应为研究(调研)报告,结项时应附上相应实际部门出具的采用意见。
4、结项材料提交后,省委宣传部将组织专家组对项目成果进行鉴定,提出鉴定意见。未能及时提交鉴定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一次鉴定机会。未能通过鉴定,即暂缓结项的项目,须根据专家组鉴定意见修改项目成果,于规定时间内将修改成果提交省委宣传部,由省委宣传部组织专家组进行二次鉴定。二次鉴定的费用将从各项目预留经费中扣除(额度为项目经费的20%)。二次鉴定仍未通过的项目,作为该项目中止处理,不予核拨预留经费,且两年内不得申报省研究中心项目。两次鉴定均未能提交成果的项目,作为项目撤销处理,追回项目经费,且不得再申报省研究中心项目。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研究中心项目纳入各单位科研管理的范围,作为工作量考核的重要依据,要加强对立项项目的管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并为课题研究人员开展研究提供必要的条件。有条件的单位要提供项目研究的配套经费,对优秀成果给予奖励。项目负责人和有关研究人员要认真负责,潜心研究,努力拿出有创建、有深度、有说服力的研究成果。省研究中心将适时组织专家组进行中期检查或抽查。
本通知未尽事宜一律参照省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如需咨询,请与校党委宣传部联系。联系地址:旗山校区校部办公楼703室,联系人:李瑞德、丘启林,电话:22867153。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5年7月1日
附件: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2015年立项项目(福建师范大学)
重点项目 | ||||
项目批准号 | 课题名称 | 负责人 | 所在中心/单位 | 备注 |
FJ2015A003 | 福建省生态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 | 李碧珍 | 福建师范大学 | |
年度项目 | ||||
FJ2015B006 |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战略创新研究 | 陈晖涛 | 福建师范大学 | |
FJ2015B015 | 以福建优秀传统文化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 陈赵阳 | 福建师范大学 | |
FJ2015B019 | 法治一体建设理论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研究 | 张剑平 | 福建师范大学 | |
FJ2015B021 | 法治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条件——以福建省为例 | 黄丽云 | 福建师范大学 | |
FJ2015B028 | 福建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现实基础及其战略选择研究 | 黄聪英 | 福建师范大学 | |
FJ2015B040 | 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产业的政策研究 | 陈凤娣 | 福建师范大学 | |
FJ2015B052 |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方法透视 | 郑又贤 | 福建师范大学 | 入选全国 研讨会 |
一般项目 | | | | |
2015D05 | 微时代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传播的策略研究 | 李瑞德 | 福建师范大学 | |
2015D16 | 创新驱动战略下福建自贸区建设的模式及路径研究 | 王珍珍 | 福建师范大学 | |
2015D24 | 网络新媒体集合行为的积极作用 | 王昉荔 | 福建师范大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