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委文办〔2013〕12号关于开展福建师范大学道德讲堂建设示范点和2013年度优秀道德讲堂活动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2-24浏览次数:890

 师委文办〔201312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总结交流各个学院开展道德讲堂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我校道德讲堂建设规范有序开展,发挥示范点和优秀活动的引领和辐射作用,根据《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道德讲堂”考评标准的通知》(闽师文委〔20132号)(以下简称“考评标准”)要求,学校将于本学期末开展道德讲堂建设评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示范点:学校各个学院道德讲堂,包括协和学院。

2.2013年度优秀道德讲堂活动:各学院(含福清分校、协和学院、闽南科技学院)各推荐1个道德讲堂活动参评;机关党委、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后勤党委,资产经营公司、校医院本学期承办的学校总堂活动直接参加优秀活动评选。

二、考评方式

为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同时保证评比结果的客观公正,示范点评选采取查阅台帐、观看视频、实地察看等方式进行,优秀活动评选采取材料审核和观看视频进行。

三、材料提交

1.示范点:各单位提交一份年度工作总结,并按照“考评标准”提交相关佐证材料(9-12月道德讲堂活动“一堂一档”材料除外),建有专门道德讲堂场所的学院需要说明。

2.2013年度优秀道德讲堂活动:福清分校、闽南科技学院按照“一堂一档”标准提交1个活动相关材料,其余单位只需指明下半年哪一个活动参评,并加盖学院党委印章(承办总堂活动的单位无需上交材料)。

3.截止时间:20131231前。

4.联系人:行政楼705室马小敏,电话:22867155

四、考评时间

拟定于201413日实地查看建有专门道德讲堂场所的学院;20141月上旬,文明办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选。

五、奖励办法

拟评选10个左右福建师范大学道德讲堂建设示范点,发放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拟评选10个“2013年度优秀道德讲堂活动”,授予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考评结果列入新一轮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创建指标体系予以体现。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3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