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师委综〔2014〕25号关于开展福建师范大学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20浏览次数:1079

  闽师委综〔201425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进我校师生思想道德建设,充分发挥师生身边先进道德典型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在全校范围内营造“崇德尚礼、从我做起”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师范大学首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对象

我校教职员工、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个人或团体)。包括协和学院、闽南科技学院、人民武装学院、信息技术学院、福清分校、附中、附小。

二、参评名额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报送候选人教职工(个人或团体)1名、学生(个人或团体)1名,共2名候选人。非教学单位可只报教职工(个人或团体)候选人1名。

三、评选条件

(一)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在爱国守法、敬业奉献、诚信友善、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孝老爱亲、勤劳节俭、自尊自爱等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

(二)事迹真实,有感染力,有代表性。

(三)候选人先进事迹在校报、校园网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具有良好社会反响者优先入选。

四、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

时间:20143202014326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确保师生充分了解本次评选活动的意义及相关流程,并通过本单位网站、团学官方微博、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博客等媒体,以#道德模范在身边#为话题,发动师生畅谈对道德的看法和认识,充分挖掘身边的道德榜样。

(二)推荐与申报阶段

时间:2014327201444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择优推荐教职工和学生个人或团队各1名,在本单位内以适当形式公示后将申报材料提交校“道德模范”评审委员会。

(三)评选阶段

时间:2014452014430

1.初评及公示阶段:2014452014416

校“道德模范”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候选人进行初评(校工会负责牵头教工候选人的评审,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负责学生候选人的评审),在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初选出20名“道德模范”候选个人或团体,其中师生各10名,入围名单将在学校网站公示。如有异议,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2.网络投票阶段:20144172014427

对初选出的20名候选人,将号召全校师生进行网络投票,投票分为教师组和学生组,投票结果作为最终评选结果的重要参考指标。

3.终评阶段:20144282014430

校“道德模范”评审委员会根据网络投票结果和候选人事迹,评选出10名福建师范大学首届“道德模范”,其余10名授予福建师范大学首届“道德模范提名奖”称号,每个奖项师生各5名。

(四)颁奖典礼

时间:2014514

地点:旗山校区大会堂

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后期推广阶段

时间:2014515930

1.学校将通过校报、网站、电视、广播、微博、电子屏等校内媒体对“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并编印福建师范大学首届“道德模范”宣传手册。

2.在全校范围内开展“道德光芒暖校园”为话题的微博活动,以随手拍等方式宣传广大师生学习道德模范先进事迹的感想和行动,对其中的优秀微博进行奖励,进一步营造全校师生践行美德的良好氛围。

3.推荐“道德模范”进学校各个道德讲堂宣讲先进事迹。

五、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严格评选标准,认真审核把关。要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的积极性,使“道德模范”评选过程成为广大师生受教育的过程。

(二)本次活动由宣传部(文明办)、学工部、研工部、校工会、校团委牵头,法学院、传播学院、音乐学院、软件学院承办。请各单位于44日前将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以及个人或团体生活照一张(电子版)报法学院团委办公室,联系人:梁莹、林菲,电话:2286799113599889505,邮箱:798721752@qq.com。电子版打包文件名为:“**单位道德模范评选材料”。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首届“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

福建师范大学首届“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doc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