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宣传部办事流程

发布时间:2017-03-28浏览次数:2625

    一、条幅悬挂审批流程

申请单位要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好条幅悬挂申请表(表格电子版可到校党委宣传部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悬挂。其中,申请在仓山校区大门口悬挂条幅的,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后,还须将审批表送至大门口保安室备案。在学生公寓楼申请悬挂条幅的,除了报送所在学院党组织审批外,还需向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报备,并接受其统一管理。

联系人:郑宏,联系电话:22867166,地址:校部办公楼705室。

二、电子显示屏上传审批流程

申请单位需填写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表格电子版可到校党委宣传部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并盖章后,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至校党委宣传部。申请内容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编辑上传。

旗山校区东门电子显示屏:联系人:陈亦余,联系电话:22867828,地址:校部办公楼709室。

旗山校区展览馆:联系人:马小敏,联系电话:22867155,地址:校部办公楼707室。

 三、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审批流程

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讲座类,经主办单位初审后报党委宣传部审批;研讨会类,经主办单位初审后报社科处审批;凡邀请境外人员作为报告主讲人的,经主办单位初审后报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批;各单位自行组织的,由所在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审批。以上申请均须同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表格电子版可到校党委宣传部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下载)。申请批准后,主办单位可持《审批表》到教务处借用教室,教室场所不得做任何商业活动。

联系人:丘启林,联系电话:22867153,地址:校部办公楼709室。

四、展览馆参观审批流程

非固定开放时间和团体预约参观展览馆的单位或个人,要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好展览馆参观申请表(表格电子版可到校党委宣传部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下载),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提交到校党委宣传部审批。

联系人:马小敏,联系电话:22867155,地址:校部办公楼7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