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师范大学微电影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03浏览次数:653

 

关于开展福建师范大学微电影创作征集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微传播教育体系的方案》(闽师委综〔201488号)的要求,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经研究,决定在在广大师生员工中开展微电影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引导广大师生利用手机、DV、数码相机等多种视频终端,去发现、记录师大优良的教风学风校风和身边的凡人善举、先进典型,反映校园生活、展示自我,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广大师生员工的价值取向、愿望要求和自觉行动,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素养、提高综合素质。

二、征集对象

在校本科生、研究生以及教职员工均可参赛。

三、征集作品要求

(一)作品紧扣“师大好精神”的主题,进行原创剧本创作和微电影拍摄,突出艺术性、思想性,内容健康向上,主题鲜明,反映师大悠久历史、校风校貌、历史人物、先进典型、杰出校友等。

(二)作品征集分为原创剧本及微电影作品两大类组别。凡涉及抄袭等侵权行为,一经确认,取消该作品参赛资格,并由该作品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三)原创剧本要求

1.内容健康,人物形象鲜明,情节结构完整,语言台词流畅,注意剧本写作的格式与规范,字数不限。

2.格式要求:标题字体为黑体三号、加粗、居中;正文字体采用仿宋GB2312四号、行间距为固定值22

3.须有封面,封面请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所属单位、联系方式;纸质版用A4纸打印。

(四)微电影作品要求

1.体裁不限,既可以是剧情片,也可以是纪录片。

2.语言以普通话为主,若因创作需要而使用方言或外语,需在画面底端标注中文字幕。

3.作品时间控制在5-15分钟。

4.视频格式为mpgavimp4等,分辨率不低于标清720*576。为确保后期活动展播质量,请保留高质量源片。

5.提供作品DVD光盘、剧本各1份,封面均须标注作品名称及主创姓名。

6.片头或片尾须有体现报送单位、作品名称以及编剧、导演、主要演员等信息的字幕。

7.除在格式化片头或片尾位置可出现作者署名外,主体内容不能出现商业性广告或任何外部链接。

四、奖项设置

每个组别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及入围奖若干名,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具体如下:

(一)原创剧本类:一等奖(奖金1000元)、二等奖(奖金800元)、三等奖(奖金500元),入围奖颁发证书。

(二)微电影作品类:一等奖(奖金2000元)、二等奖(奖金1500元)、三等奖(奖金1000元),入围奖颁发证书;另设6项单项奖,包括最佳编剧奖、最佳导演奖、最佳摄像奖、最佳剪辑奖、最佳配乐奖和最佳创意奖各1名(奖金200元)。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本次活动的重要意义,结合本单位实际,广泛发动师生积极参与,引导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微电影创作,并推荐展现各单位风采的好作品。获奖作品将在校园网、微信、微博、微视等平台进行展播。

(二)本次活动支持以个人或团队(剧本创作团队不超过3人、微电影团队不超过5人)的形式参赛。请各单位于61日前,将推荐作品清单(1份)、每件作品的《参选信息表》(附件11份)、光盘和剧本(各1份)送至校行政大楼701室。联系人:颜隆忠,联系电话:22867151,电子邮件:wmb@fjnu.edu.cn   

(三)所有参赛作品不予退还,请作者自留备份。

 

附件:“师大好精神”微电影创作征集活动参选作品信息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共青团      

宣传部            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330

“师大好精神”微电影创作征集活动参选作品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