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4-20浏览次数:624

 

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

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在全校范围普遍开展宪法教育,牢固树立对宪法和法律的真诚信仰,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学习宪法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513号)和福建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福建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要点〉的通知》(闽治省办2015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学习宪法 尊法守法”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旨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及省委九届十二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师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努力使广大师生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为加快高水平大学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活动内容

1.开展专题学习活动。组织开展主题班会活动,本年度各学院要组织研究生、本科生班级至少开展一次以学习宪法和法律为主题的班会,教育引导学生切实增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马克思主义学院要充分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主渠道作用,把宪法和法律内容融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与政策》等课程,引导广大学生树立宪法权威和法律意识,强化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

2.开展“趣味法治”宣讲活动。校党委宣传部将依托法学院法学专业学生,组建“趣味法治”大学生宣讲团,以编演法治情景剧等方式,面向全校大学生开展包括大学生网络法律意识、大学生兼职法律常识、食品安全、个人隐私、信用贷款等专题的“趣味法治”宣讲活动。20155月至20161月,各学院至少要邀请一次“趣味法治”大学生宣讲团到本单位开展法治宣讲活动。(宣讲团联系人:法学院梁莹,22867991。)

3.开展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要以国家重大事件和重要会议、新生入学和毕业生离校、重要普法宣传日为契机,通过校内电子显示屏、公共宣传栏,校官方微信、微博和各单位的新媒体平台,扎实做好宪法和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各有关单位要以“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开展制作发放普法宣传资料、法制情景剧表演、法律趣味游戏、现场法律咨询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师生树立宪法权威和法律意识。

4.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各有关单位要以大学生志愿者集中活动日、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为依托,以法学专业师生、学生法律社团、普法志愿者为骨干,深入到社区、乡镇、村街、市区公共场所,集中开展以法治宣讲、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法律调研为内容的普法宣传实践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要将此次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引导大学生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有效途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二)精心组织。要根据通知要求,充分发动广大师生参与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充分发挥志愿者在普法中的作用,使活动过程成为广大师生自觉参与、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过程。

(三)广泛宣传。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宣传各项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典型经验,全面做好主题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努力扩大活动影响,为宣传活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单位要将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报校党委宣传部,学校官方微信微博、校报、校电台将对本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予以宣传报道。联系人:校党委宣传部李瑞德、丘启林;联系电话:22867153;电子邮箱:xcb@fjnu.edu.cn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5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