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学生导师制实施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4浏览次数:610

 

 

关于开展大学生导师制实施情况

摸底调查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

为深入了解各学院大学生导师制的实施情况,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导师制,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对我校大学生(本科生)导师制实施情况进行摸底调查。

各学院要按照《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导师制度实施办法》(闽师委综〔201144号,见附件1),认真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导师制实施情况摸底调查表》(见附件2),并于927日前将纸质版(须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校党委宣传部(校部办公楼701室),电子版发送至xcb@fjnu.edu.cn(邮件主题署“**学院大学生导师制材料”)。

联系人:颜郡,联系电话:0591-22867151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导师制度实施办法.docx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导师制实施情况摸底调查表.docx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15922

  

  

附件1

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导师制度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教育规划纲要以及全国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精细化辅导,不断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根据《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在高校全面建立大学生导师制度的通知》(闽委教宣〔201124号)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大学生导师制的目的与意义

大学生导师制是在实行班级制和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制的同时,安排各学院专任教师作为学生指导教师(简称导师),重点配合做好学生思想引导、专业辅导,加强学生教育培养的一种重要形式。建立和实施大学生导师制度,是进一步推进全员育人、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的客观需要,是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优化教风学风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加强学生个性化教育和主体性教育的有效途径,有助于更好地促进教书与育人、严格管理与人格感化、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的有机结合,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全面成才,形成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大学生导师的工作职责与工作要求

(一)大学生导师的工作职责

1.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领学生,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发挥自身优势,言传身教,为青年学生的成长成才和全面发展导航。

3.指导学生参加专业学习,对学生选课、学习方法等进行个性化指导,引导学生确立正确的专业思想和成才目标。

4.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引导学生参加科学研究训练,积极为学生开设各类专题讲座。

(二)大学生导师的工作要求

1.遵循以个别指导为主、个别指导与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当面指导与书信、邮件、电话、短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学生的共性问题,召集学生共同研究、探讨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和途径,对于个别问题及时给予个性化的指导。

2.积极联系学生,深入教室、学生宿舍,对学生进行集中指导、个别指导和谈心活动。

3.对在指导学生过程中出现和遇到的问题,应及时与辅导员沟通,主动协助解决学生在思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大学生导师的配备与选任

(一)大学生导师的配备

2011级新生开始,各学院按照有关要求为每名学生配备导师,并逐步实现对所有在校生的全面覆盖。

(二)大学生导师的选任

1.大学生导师的任职条件。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高度的责任心,爱岗敬业,品德高尚,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较丰富的专业知识、合理的知识结构、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创新能力,熟悉教育规律和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热爱学生工作,关心学生成长。

2.大学生导师的选任原则。各学院统一安排在岗的专任教师担任大学生导师,导师的指导工作要保持相对稳定性,无特殊情况不得终止导师工作。

3.大学生导师的选任办法。每学年初,各学院结合工作实际,统一安排大学生导师指导学生,并向学生公布。

各单位要把推进大学生导师制度与师德建设工程有机结合起来,继续推进学校领导联系班级或学生党支部、学院领导联系班级、优秀专任教师担任班导师、新任教师担任班主任、离退休党员担任兼职组织员、教职工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共建等六项制度。对于参与师德工程建设的优秀专任教师和新任教师,如果所负责的班级学生未毕业,应按照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学院暂不安排其担任学生导师;如果所负责的班级学生已毕业,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担任学生导师。

四、大学生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一)加强对大学生导师工作的领导。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大学生导师工作的协调和管理,大学生导师工作办公室挂靠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大学生导师制的建立和实施纳入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要以实施大学生导师制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引导广大教师不断提高师德水平。人事处要结合教师岗前培训,加强对新聘用专任教师的业务培训,努力提高大学生导师的工作水平。学生工作部(处)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大学生导师与辅导员的工作交流机制,不断增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各学院要成立以分党委(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大学生导师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生导师的选任、监督、考核和管理等工作,并及时将大学生导师工作的开展情况报送校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备案。

(二)增强大学生导师的责任意识。大学生导师要自觉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努力拓展工作途径,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学生,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关爱学生,严谨笃学,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积极推进大学生导师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对大学生导师的工作考核。学院每学年对大学生导师进行考核,考核时间一般为6月中下旬。大学生导师要认真总结工作,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导师年度工作考核表》。考核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职称评聘、晋级晋职挂钩,对表现突出者,学校在评优、晋级、职务提升和奖励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学校将优秀大学生导师的表彰奖励纳入全校教师、教育工作者表彰奖励体系中,设立“校优秀大学生导师”称号,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大学生导师。

  

  

  

  

附件2

福建师范大学大学生导师制实施情况摸底调查表

  

学院:___________________

一、学院实施大学生(本科生)导师制的总体情况

  

  

二、学院实施大学生(本科生)导师制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三、实施大学生(本科生)导师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对学校进一步完善大学生(本科生)导师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