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宣传知识产权日 福州中级法院庭审现场"搬"进师大

发布时间:2014-04-29浏览次数:242

 

宣传知识产权日 福州中级法院庭审现场“搬”进师大

 

 新华网福州425日电(记者 谢丹)26日将迎来世界知识产权日,今日上午,在福建师大法学院模拟法庭,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真实庭审现场“搬”进了校园,公开审理一起南京林业大学告福建某企业侵犯发明专利的案件,来自福建师大法学院、福州大学法学院、福建工程学院法律系200多名学生现场观摩庭审。

 “请全体人员起立,审判长入庭。”上午9:30左右,随着法槌声的响起,庭审正式开始。案件原告是南京林业大学,是名称为“一种集装箱底板及其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被告为福建某企业。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展开激烈交锋,旁听席上鸦雀无声,学生们不时做着笔记。

福建师大法学院大二学生小乔这学期正在学习知识产权法,她在亲身感受了真实庭审后告诉记者,在庭审现场感受到的氛围,案件呈现出来控辩技巧等是平时课堂上无法学到的。另一名学生林伟告诉记者,通过观摩庭审现场,让自己意识到学习好知识产权法的重要性,既要懂得如何维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又要懂得避免侵犯别人的知识产权。“这次庭审,让我对知识产权法有了更深的了解。”林伟说。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林少东认为,这样别开生面的“课堂”,对于学生来说是非常有意义的。在平时授课中,只能援引一些现成的纸面上的案例进行分析,授课过程是从理论到理论,这次庭审,学生身临其境,有了更直观的感受,更好地将理论与实际结合。林少东介绍,近年来,高校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法在大学文化塑造中的作用。

事实上,以高校为原告的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案件并不少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助理审判员潘筝介绍,这几年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有部分是涉及高校的,高校本身是以科研为主的单位,在科研过程中不会过多的考虑经济利益的问题,这就导致一些很多好的科研结果没有及时申报专利,也有部分申请了专利,但没有及时地维护。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在讲究产学研结合,高校科研转化成生产力已经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许多高校也逐渐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据介绍,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福建师范大学省级实践教学基地,还将与师大法学院联合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2014-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