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法学专家丁兆增解读案件"要不回的工程款"

发布时间:2014-05-22浏览次数:622

 

问政再追踪:要不回的工程款(二)

开发商欠农民工千万工程款续 法学专家:法院执行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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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福州522日电(李挺 李章亮)老谢所属的福建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福安市三泰嘉美房地产开发公司拖欠了一千多万的工程款,其中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农民工的工资。案件到了宁德市中级法院执行局,却迟迟没有下文。凑巧的是,该法院执行局负责此案件的法官出乎意料地声称已经离职不干。那么,老谢的工程款和百来位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还能有着落吗?

    通过网络公开资料记者查询到,拖欠巨额工程款的福安市三泰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名叫林强。目前三泰嘉美公司已经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企业,进入了“老赖榜”。不过在林强的名下,却远不止这么一家企业。作为上海新荣宏投资集团的法人代表,林强名下光地产公司就有11家,开发项目分布在福建、上海、江苏、山东、广州等地。让老谢很难理解的是,这土豪为啥还要欠民工的钱呢?

    【福建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分包商谢石维】:这个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人代表叫林强,开着八百多万,什么叫莱斯的车?

    【记者】:劳斯莱斯?

    【福建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分包商谢石维】:是劳斯莱斯那个车,还有那个宝马,都是那个豪车开起来,我们工人的几个血汗钱不付。

老谢虽然想不通,但就现行法律来说,林强开豪车,与三泰嘉美公司欠款的确没有必然的联系。

    【福建师范大学诉讼法专业硕士生导师 副教授 丁兆增】:因为从执行案件本身看,被执行人是三泰房地产公司,属于有限公司,即使三泰房地产公司的股东有存在财产,或者是有其它的投资,对于其三泰公司的股东而言,他没有责任,也没有义务去替三泰房地产公司履行义务,或者承担相关的责任。这就是我们现行法律规定的,公司的有限责任。那在这种前提下,对申请人而言,就遇到了一个死胡同,遇到这样一个障碍。对于这样一种现状,法院执行部门,应该说更要多花一些心思,多一些积极地作为,才有可能去解开这样的疙瘩。

    在丁兆增看来,法院执行局应该是解开这个死结的关键。在得知该案执行法官离职后,老谢又找到了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福建九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分包商谢石维】:有个疑问,这个小区,赚钱赚了几个亿了,他这个公司怎么会做到今天这个账号、户头里面都没钱?这个钱去哪里了?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吴杰】:那这个情况有可能说,在案件申请执行之前,他全部给他卖光掉,或者说都转移光掉。这个你们该去公安报案,该去哪里反映反映,这是另外一个概念。你们打官司时候,发现他有账,就把账目保全掉,到我执行的时候,他东西都没掉,那这个不能怪我们法院,我们都给你查过了。

    【记者】:现在去查这个流水或者税务登记,应该可以查得到吧。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吴杰】:查流水没意义啊,查到流水说这个公司账上有钱,后来转出去了,我也不能去追啊,没办法。

    【记者】:那这个转出去是不是属于非法的呢?

    【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吴杰】:转出去,是你们去反映,他是转移财产或者怎么样。作为我们法院执行局来说,我们不能去追这笔钱从这个户头转到那个户头。

    与刚刚离职的执行局法官陈长厚同样的概念,吴杰认为,查欠债公司以往的账目,并不是法院的责任范畴,而是公安部门的责任,申请人应该选择去公安部门报案,不过在法律专家看来,这样的逻辑有些站不住脚。

    【福建师范大学诉讼法专业硕士生导师 副教授 丁兆增】:就目前这个案件进展的情况来看,我觉得法官的这样一种说法,其实是一种推诿行为。那么作为执行部门,他是国家的公权力机关。那么公权力机关他具有的权利包括调查权、取证权。这些本身作为法院的执行部门,理应都享有。而当事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搜集的证据,按法律规定,都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法院理应在当事人、债权人提供相应线索的前提下,积极调查债务人的财产情况,而不是说这些可能涉及到公安部门的立案范畴,推诿到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那么这样子的工作态度,我觉得本身是错误的。

    丁兆增介绍,近年来,类似像三泰嘉美公司涉及的拖欠工程款的案件层出不穷,这与法院执行部门执行不力有很大的关系。而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与人民网联合发布的“老赖排行榜”上也了解到,福建省无论是失信人数还是失信涉案总额在全国的排名都是遥遥领先。面对这样不光彩的排名,福建省又该如何面对与应对呢?人民网福建频道《问政再追踪》继续关注,共同透视“老赖”背后的诚信尴尬。

(来源:人民网   2014-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