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校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理论名师大讲坛”建设的意见》(闽师委综﹝2015﹞37号)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理论名师大讲坛”的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理论名师大讲坛实行“校党委统一领导,校党委宣传部牵头抓总,各分讲堂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建设”的建设机制。各分讲堂要确定相应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抓好主题确定、专家邀请、讲堂会务、信息反馈等工作,确保各分讲堂建设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
请各有关单位于1月15日前,确定好本单位负责分讲堂建设的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并将名单报送至宣传部。
二、进一步强化讲坛管理
(一)各分讲堂建设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认真贯彻“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对拟请报告人、讲座人的有关情况,以及报告会和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严格把关。邀请校外专家来校作报告的,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填写《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审批表》,并提前三天报宣传部备案。
(二)为加强“理论名师大讲坛”的品牌建设,各分讲堂开展活动应该运用宣传部提供的统一形象标识和PPT模板(以上资料可在宣传部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三)各分讲堂在校园网、微信微博等发布学术预告时,应该注明分讲堂名称。例如:在校园网首页“学术活动”栏目发布信息时,应采取“分讲堂名称+【讲座标题】”的形式。
三、进一步做好服务保障
(一)宣传服务。从2016年3月起,各分讲堂应提前一周(每周五上午11:00前)将下一周拟开展的讲堂活动信息(格式参照《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审批表》)发送至宣传部电子邮箱:xcb@fjnu.edu.cn。宣传部统一汇总后,适时在校园网、校官方微信微博、校电台等进行预告。
(二)经费支持。教务处将继续对“名师讲堂”活动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社会科学处将继续对其他分讲堂的学术讲座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宣传部予以“对话名师”“时政讲坛”等活动类项目提供一定的经费支持,对其他确有需要的学术讲座提供专项补助。
(三)条件保障。需要在旗山校区学术大讲堂等图书馆有关场所开展分讲堂活动的,应提前三天报宣传部审批,所需场地费由宣传部统一支出。图书馆要为各分讲堂活动开展提供场地保障。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要对一些精品活动的举办和录像提供必要的技术和场地保障。
(四)激励措施。宣传部将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各分讲堂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选,并对建设工作扎实、建设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理论名师大讲坛”场地使用申请表.doc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福建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处
福建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