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促进我省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发展

发布时间:2014-07-28浏览次数:661

 

促进我省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发展

 

□詹 华

 

     民办公益图书馆(室)是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载体,也是我省公办图书馆(室)建设事业的有益补充,其对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阅读需求,鼓励全民阅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我省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打造文化强省,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当前,民办公益图书馆(室)事业发展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与馆(室)发展相关的政府法制化建设水平有限;馆(室)社区覆盖面有限;馆(室)建设、发展的筹资渠道较少,自身财力不足;馆(室)内部业务建设和管理的总体水平较低,呈现出粗放化状态;一些馆(室)特别是社区馆(室)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滞后。为此,要立足省情,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和管理职能,营造我省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发展的有利环境和条件,促进我省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发展。

    建议省政府及文化厅、财政厅、民政厅等及时出台《民办公益图书馆(室)管理办法》、《民办公益图书馆(室)业务建设细则》等相关政府规章、政策、文件,鼓励民建民营、公建民营、公私合建(以民营企业、民间非营利社团和公益基金会、私人投入建设为主)等各类民办公益图书馆(室),为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建设提供有效的法制保障。

    支持、引导民办公益图书馆(室)进社区,在做好读者阅读需求评估的基础上,科学规划布局,有效开发、盘活城乡社区土地、房产资源,确保馆(室)用地用房,建立民办公益图书馆(室)社区服务站点(公办图书馆、图书室建设比较薄弱的社区可以作为先行试点),逐步构建覆盖全省城乡社区的民办公益图书馆(室)服务网络,打造城乡社区居民的阅读家园

    拓宽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建设、发展的筹资渠道。以民办公助为主导,通过加大全省各级政府财政补助和购买服务力度(省级财政支付部分应承担较大比例)、管理和营运税费减免、政府福利彩票收入支付、拟成立福建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基金支付、出台税前抵扣政策细则等,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放宽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条件,支持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开展低偿服务适度增收(发挥自身造血功能)等多元化形式,不断充实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建设、发展资金。

    适度参照公办图书馆(室)的有关做法,指导全省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加强内部业务建设力度。实施标准化建设,适时制定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内部业务经办地方性标准,推进馆(室)内部业务经办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大馆(室)从业者的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建立相关职业资格认证机制,提高馆(室)管理经办人员整体业务素质,推进馆(室)管理经办者队伍专业化。根据馆(室)所拥有的公共文化服务资源规模、可容纳读者人数、平均阅读流量等参考指标,对其进行评级,实行分级管理,并建立相应级别的馆(室)绩效评估体系,以此作为政府对全省不同级别馆(室)给予差异化财政补助的重要依据。

    支持、指导全省民办公益图书馆(室)特别是社区民办公益图书馆(室)加快信息化建设水平,构建统一运作的信息平台,在确保信息安全、保护合法版权的前提下,实现网络阅读(阅览)信息共享,打造民办公益数字图书馆(室),充实阅读(阅览)信息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丰富且多样化的阅读需求。(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来源:福建日报 2014-07-14 星期一 第11版 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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