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5年度新闻宣传先进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3-17浏览次数:1205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师委宣20159号),决定在全校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全校各单位在中央和国家、省、地(市)级主流新闻媒体,福建师范大学校报、福建师范大学广播电台、福建师范大学官方微信、福建师范大学官方微博(媒体名单见附件1)上刊发正面宣传学校事业发展、师生风采、学术思想等内容的新闻报道、文章等,且稿件数量多、报道质量高、影响力大。

(二)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把新闻宣传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有分管领导、通讯员、学生记者队伍,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制定新闻宣传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业务培训。

(三)积极支持配合校新闻中心有关采访报道工作,主动向校外新闻媒体、校报、校广播电台、校官方微信和微博等校园媒体提供新闻线索或通讯稿(含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未向新闻媒体报送不实信息。

二、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2000元。协和学院、闽南科技学院、福清分校指标单列。

三、评选程序

(一)单位申报。各单位登陆校党委宣传部网站下载、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2)、年度新闻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1份,见附件3),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于45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至校党委宣传部新闻宣传科(统计表电子稿发送邮件至fjsdxcbfjnu.edu.cn)。

(二)组织评选。校党委宣传部组织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各单位积分情况(积分计算标准见附件4),评选出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结果经公示后,报校领导审批。

(三)公布表彰。获奖单位将在宣传思想工作暨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推进会上进行表彰。

、注意事项

(一)所有单位,无论参评与否,均需填写提交《年度新闻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

(二)各单位提供的材料须严格按照列入统计的新闻媒体名单报送,且仅报送原始刊载、播出、发布出处的新闻报道,统计名单之外的、转载的新闻报道勿报送。

  

联系人:李玉莲  联系电话:22867152

报送地址:旗山校区校部办公楼701

  

  

附件:1.列入统计的新闻媒体名单.doc

2.福建师范大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doc

3.2015年度新闻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doc

4.福建师范大学新闻宣传工作积分计算标准.doc

  

  

  

  

福建师范大学新闻中心(代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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