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理论动态第806期:高校要用好学位点 调整自主权

发布时间:2016-04-29浏览次数:2247

学位点评审是高校学科建设与发展的重要环节,各高校一般都会高度重视。以往每到学位点申请评审期间,一些高校常常举全校之力谋求获得更多的硕士和博士学位授权点。学位点的获得,不仅意味着学科建设成果得到认可,而且表明学科建设迈上了新平台,获得了争取更多更优质办学资源的条件。但令人遗憾的是,一些高校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到了争取学位点上,而一旦争取到了,就以为万事大吉,不再下功夫建设了。所以,有的高校在申请期间允诺的建设资金最后不能到位,计划安排的办公空间和设施不能兑现,答应引进的人才进不来。重申报、轻建设,导致一些学位点研究方向模糊不清、办学条件简陋、师资力量薄弱,尤其是断层现象比较普遍。还有的学位点不注重学术文化建设,学术空气不浓,学风不尽如人意。有鉴于此,国务院学位办的评审结果应是意料之中的事。

  学位点调整是学科建设的重要举措。高校学科发展与布局不应是一成不变的,而应当适时调整。当社会需求发生重大变化,高校现有的学位点不能完全满足需要的时候,有计划地增减部分学位点,是高校主动寻求变革的举措。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很多行业和产业对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需求不断增加,高校必须适应社会变革要求,在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前提下,及时调整学位点的布局和结构,增强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适应性。反之,如果无视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变化,“以不变应万变”,不但会丧失可能的学科建设与发展机遇,而且可能造成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呆板僵化,人才培养闭门造车,丧失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应有的活力。

  学位点调整本来是高校的事情。《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高等学校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现在由国务院学位办组织评审并做出中止办学和限期整改的处理,说明高校没有履行好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法律赋予了高校自主办学的权力,但显然高校并没有用好这个自主权。

  让学位点调整进入新常态,需要政府和高校双方共同努力。主管部门应当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将应该下放给高校的权力全部下放到位,将应该管的事情切实管好。高校应当加强依法办学,从办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高度,以质量为生命线,切实加强学科专业建设,改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办学条件,尤其是要注重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制订前瞻性的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及时调整学科专业布局,优化学位点结构,提高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办学水平。与此同时,加强社会参与高等教育治理的新机制建设,鼓励社会团体开展第三方评估,拉近高校与社会的距离,发挥社会问责对促进高校提高办学水平的作用。

(资料来源:《中国教育报》,20163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