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报】谭雪芳:区块链赋能短视频的价值及局限

发布时间:2020-05-18浏览次数:748

区块链赋能短视频的价值及局限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2020-05-15

谭雪芳

区块链是一种特殊的分布式账本,可实现无中介下价值锚定、价值量化和价值流通,从而带来产业“价值重构”。短视频作为一种新型内容传播方式,其创作、传播、交易和消费等全产业链通过互联网完成,被认为是区块链的最佳应用场景之一。随着区块链政策逐渐明朗,短视频成为5G时代区块链媒体发展不容忽视的命题。

创作者居于中心的新生态

作为网络文化的新形态,抖音、快手、B站等短视频平台涌现了巨量的网红主播、“UP主”等“微IP”,有不少具有创意的知识型微内容,其影响不仅在知识层面,还延伸到文化的创造、生活景观的创造。仅从抖音数据来看,2019年粉丝过万的知识内容创作者数量已超过7.4万名,创作了1985万条优质知识短视频。然而,这一繁荣背后却也问题重重。一是微创意容易被抄袭,知乎上甚至还有专门的“搬运”视频的高赞贴子,而原创维权非常难。二是平台垄断话语权,短视频平台控制用户所有数据,遇到被盗号、封号或信息被卖等情况,用户完全没有自我保护的能力;同时平台掌控规则制定话语权,原创作品收入的很大一部分被平台、MCN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分占,内容处在产业价值链顶端,而内容创作者处于“食物链”底层。三是粉丝们一直处于被“割韭菜”的位置,要么贡献内容,要么贡献购买力,要么贡献社交资源帮转发、分享,是媒介产业的“数字劳工”。

区块链是一种按照时间顺序将数据区块以顺序相连的方式组合成的链式数据结构,它通过防篡改机制、分布式记账机制和通证机制分别解决了互联网中的信任、身份和价值问题。就技术逻辑而言,区块链应用于短视频产业将重新定义内容消费中的版权确权、交易与收益分配模式等产业规则。首先,区块链的防篡改机制将视频作品的作者、内容和时间绑定在一起,实现“创作即确权、交易即授权、发现即维权”,弥补短视频版权的“虚拟性、脆弱性、隐蔽性、易篡改性”等先天问题,换言之,作品“法人化”了,原创作者可以更好地控制自己作品的命运。其次,智能合约可以预置收益分配,使视频内容在各类用户间直接流转,实现价值传递,避免了短视频平台、MCN机构等第三方机构的“暗箱”操作或过度介入,有实力的新生作者可以“自我发行”实现IP孵化。再次,通证机制将“用户贡献”货币化,用户观看视频或为视频点赞、评论和转发或打赏都能获得一定奖励,这意味着原本被“收割”的粉丝可以从创作者的收益中获得权益,“人人成为股东”的愿景将极大地激活粉丝参与度。

总之,区块链技术看起来像是“未来主义的魔法师”,它赋能短视频提供一个互惠的分布式商业结构。在这个结构中,短视频创作者居于生态中心,既能享受话语表达的自由,又能将其知识产权带来的价值最大化,粉丝的社区贡献将会被兑现出价值,短视频内容产业的生态将会被重构。

无法跨链、平台水化和制度摩擦

审视当前的区块链短视频平台实践,会发现这一新技术并不像一个“魔法师”,而更像“稻草人”,离它许诺的“价值重构”仍有很长的距离。这个距离主要来自技术、商业和社会三个维度。

新技术对人类社会价值方式的重构一般沿着静态应用、动态信用交互和生态重构的路径展开。现阶段区块链技术应用于短视频主要都是静态应用,即对现有业务优化,如版权确权、存证、溯源等;在信用交互层已有短视频平台尝试,如火牛视频、今日必看、妙音等,但目前还没有成功案例出现。就静态应用而言,区块链确实可以为作品上链并随时溯源查证,但有一个很容易被忽视的问题是,目前各区块链短视频平台之间不能共享数据库,对抢先于原创作者“恶意上链”的行为无法鉴别,还会出现某一作品在这个平台不能上链而另外一个平台却可以等现象;而一旦上链,“对侵权行为的确权”可能会留下与此类作品相关的永久不准确之处。在信用交互层,多链间互操作性技术还不成熟,无法跨链使链间协同难以进行。短视频是一种典型的通过用户互动建构社区、形成网络效应的媒介,没有跨链协同就没有高质量的网络社区,原创作者“自我发行”将成为空想。

从商业维度来看,区块链的本质是一种大规模协同的工具,提供一个相互赋能的分布式商业结构,但区块链要“嵌入”已有的短视频商业逻辑中也有诸多困境。首先,短视频头部平台不可能开源。区块链的架构主要分为公有链、私有链和联盟链,“相互赋能”必须生长在公链上,但已有的短视频平台已经将中心化做到了极致,如抖音、快手和B站等已经占据市场大部分份额的短视频平台即使上链也不可能放弃既得利益做公链。如果不开源,“相互赋能的商业结构”将是一个伪命题。其次,新生区块链短视频平台没有新模式。像火牛视频、今日必看等平台除了通证激励机制外,运营仍是传统模式。没有差异化的社交体验很难累积长效的社交关系链,没有黏性社群就无法使平台走向主流人群;而智能合约“步步为营”防御式保护亦有可能不利于内容的发现、传播,新生平台内容生产、传播、消费的“食物链”非常脆弱,任何一个环节失衡都有可能使整个社区的共识崩塌。再次,过度强调通证激励功能导致生态恶化。通证体系本来用于体现用户价值,但一些平台缺乏价值引导,直接以“刷视频就能赚钱”吸引用户,导致用户为了收益最大化,不看内容抢先点赞,或者粉丝大户们彼此点赞“取暖”。这不但会背离初衷,使内容本身成为摆设,“劣币驱逐良币”还会使关键意见领袖(KOL)离开,最终导致平台“水化”。

在社会维度,区块链作为对共识人群的一种新的管理方式,与已有的社会体系和结构有着矛盾和冲突。首当其冲的是制度摩擦。尽管智能合约具备存证确权、透明交易和利益分配的功能,但本质上仍只是一段计算机程序,与现有合同法之间仍有许多的冲突和灰色地带需要协调。如智能合约是在“去意志化”情况下自动运行,一旦执行就被认为是真实意思的表示,遇到“区块链流氓”也无法追责、止损,从而带来适法困境;还有诸如删除权、被遗忘权与区块链永久存证之间的冲突,通证监管与技术价值发挥之间的协调问题等。还有就是难以摆脱资本的控制。区块链本身是对已有互联网被少数技术公司垄断而过度中心化的一种“技术补救”。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互联网巨头由于拥有用户规模优势、足够大的资金优势、人才优势,更容易挤压公链项目,最后仍然是少数公司垄断话语权,“去中介化”将会化为泡影。

重构短视频媒介文化

任何一项革命性技术出现时,都要经历“反对—追捧—理性”的过程,5G技术下短视频已成为主流传播人群的表达方式和社会性认知的重要媒介,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创新与应用也已上升为国家战略。然而制度、市场和技术对区块链短视频尚未形成统一共识,也无法预期它的最终形态,但毫无疑问的是,区块链短视频的风口很快就会到来。

现代技术早已不是一种工具,而是现代人生活的基本场所。技术哲学家安德鲁·芬伯格认为,技术体系总是技术规则和社会文化的聚合,“技术代码”中沉淀了社会规定、参与者利益以及社会目的。从技术哲学视野来看,区块链为重构短视频媒介文化和内容产业提供了机遇:一方面将身份还给网络用户,将每一个个体和组织都变为社会文化建构的参与者;另一方面重构了短视频产业的生产关系,提供保障每一个“参与者的利益”的社会环境。虽然当前区块链短视频处于试水期,存在着诸多困境甚至风险,但这也是重构区块链短视频这一赛道“技术代码”的重要机遇。应当把区块链作为短视频赛道的“新基建”,将社会发展、区块链技术和短视频媒介文化等融合起来思考,进行技术创新、规则创新,激发优质短视频内容的创作,锻造可信的、高效的文化价值网络。同时,更需要来自文化、传播、技术、金融和政策等各个领域的研究者参与区块链短视频这一“技术代码”的重构,推动作为文化媒介的短视频在5G时代担当文化传播、价值引领、社会凝聚和国家治理中的主流阵地。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基于区块链的数字出版生态重构与发展策略研究”(19BXW033)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

http://www.cssn.cn/gd/gd_rwhn/gd_ktsb/tctjyqfkwjjbms/202005/t20200515_5129175.shtml?COLLCC=2669790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