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郭铁民:创造新优势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10-19浏览次数:455

  

创造新优势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来源:福建日报  2021-10-19  10  理论周刊·新论)

郭铁民


在共产党领导下,农民合作社经历了百年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有中国特色的合作经济理论与思想。现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发展阶段,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这是我国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大形势。基于此,对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的发展作点思考。

新发展阶段农民合作社发展趋势

一是农民合作社发展路径和方向:走联合和合作发展之路,创造新优势,向更高质量进发。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发展阶段。“十四五”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全面塑造新优势。《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提出,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农村深化改革,“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所以,在迈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的大道上,合作经济的发展关键是创造新优势,把合作社推向更高质量发展。

我国存在人多地少以及地域差异较大,这种特殊国情决定了,“在未来若干年内,农户土地经营规模将会大小并存。大土地经营规模农户将成为中国农业生产的主导,小土地经营规模农户将是主体”。据此,可以推断,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农民合作社也将是以大农户合作社和小农户合作社并存,并且以大农户合作社为主导,小农户合作社为主体。合作社的联合和合作是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

实践证明,农民合作社内在的运行机制和分配机制有助于降低市场交易费用、减少农业生产经营成本、增加从业者的收入以及共享生产经营成果收益。这个内生机理是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衔接的纽带和桥梁。与此同时,合作经济发展的条件和环境越来越有利。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迅速。一方面,现代农业分工分业,产业链越来越长,分工越来越细。另一方面,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生成越来越多的生产经营方式;有关合作发展的法律和法规不断完善,等等。这些都为合作社的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环境和氛围。所以,在新发展阶段,要把合作社内生的机理在有利的外部环境下更好地发挥出来,把合作社建设成现代化的合作社,形成新的优势,向更高质量进发。

二是在促进共同富裕方面作出新贡献。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期盼。《建议》提出,到2035年人民生活更加美好,“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2021817日中央财经委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目标扎实迈进。从“全面小康”目标到“共同富裕”,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发展逻辑的必然延读,同时也是“三步走”发展战略的目标。

经过百年的合作运动实践,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合作社蓬勃发展,成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发展最快、数量最多、覆盖农户最广的组织形式。它所覆盖的产业领域广,有利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创新新产业新业态。合作社与广大农民的生产、流通、服务、收入、生活联系最直接,影响最大。实践证明,农民合作社是提高农民市场主体地位、保护农民利益的重要载体,是建设现代化农业,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手段,具有旺盛生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合作社的发展比较好地体现了合作的本源和农民的意愿,同时有越来越完善的法律和政策保障,发展效果好,受到农民的欢迎。

走共同富裕道路,重点在农村,最难也在农村。而农村合作社已经为建设农村全面小康社会作出巨大成绩。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农民合作社还将继续发展,并成为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我们相信合作社可以而且必须成为带动农民走上共同富裕的有效组织,并作出新的贡献。

三是面临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发展,合作社将面对新的机遇和挑战,合作社应当向数字化发展并作出新的示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数字中国发展要求。这是党和国家要实施的农业农村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重要部署,是农业农村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数字乡村是乡村振兴的新阶段、新形态、新引擎。数字乡村建设给合作社带来的机遇是全方位的。从生产到流通,从生产到消费,从企业到产品,从资金、技术、人才到管理,从经营方式到风险与处理等等,无不与数字化紧密相连。乡村数字化的发展,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掘信息化在合作社的潜能,用数字化引领合作经济发展;有利于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向合作社汇集,优化配置城乡之间的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数据等要素资源,为合作社发展注入新动力,提供新路径、形成新业态。

在我国农村发展数字经济,是一个逐步形成的过程。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我国农民合作社与农业农村信息化一同走过,已经做了不少事情,并建立了良好的基础。现在农业农村广泛深入开展数字运动,不仅对农业农村的发展是个新的跨越和转型,对合作社和合作经济的发展也是个新的跨越和转型。合作社不仅要“借势”,顺势而为,借力发展,更重要的是“造势”,打造自己,把合作社办成数字化合作社,作出示范,成为乡村数字化的典型。

四是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合作社应当更好发挥生力军、综合平台、国家队的作用,成为畅通城乡经济循环的新先锋队。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解决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重点难点在“三农”,迫切需要补齐农业农村短板弱项,推动城乡协调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潜力后劲在“三农”,迫切需要扩大农村需求,畅通城乡循环。这表明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农业农村要统筹推进补齐短板与锻造长板;消除城乡经济循环的梗阻,扩大农村需求。巨大的农村的消费需求与市场是重要的潜在经济资源。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农村消费需求的量与质都发生重大变化,多元化、高档次的新兴消费加快发展。我国农村消费需求已经进入一个新的阶段,达到一个新水平。这是开创国内大循环的重要基础。由于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广泛开展,城乡经济联系逐渐加强;随着从“统筹城乡发展”到“城乡发展一体化”再到“城乡融合发展”战略思维的深化,城乡经济循环开始提速。但是,城乡经济循环在经济要素交换方面,在城乡产业发展联动方面,在生产和消费有效对接方面,存在不少瓶颈,不利于将我国农村宏大的消费需求与市场这个重要的经济资源更好开发、更多利用、更加扩大、更强扩散。

农民合作社在新发展格局建设中应当也可以发挥生力军、综合平台、国家队的作用,成为消除城乡经济循环障碍的新先锋队。农民合作社生长在农村,植根于农民,对农业农村最了解,直接代表农民群体,具有直接与当地政府沟通的便利;农民合作社既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又了解流通领域,连接生产和消费。合作社让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体系,合作经营,与农民结为利益共同体。这有利于降低农产品生产成本,保证农产品质量;有利于开拓市场,促进销售,增加收益。农民合作社能够更加方便获得信息和技术服务,提高对市场的反应能力,以及农产品科技含量和品质。农民合作社有国家政策扶持和一定的资金支持。简单说,农民合作社有自身的优势和潜能,构建新发展格局要充分利用,可以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应。

新发展阶段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策略

新发展阶段,包括农民合作社在内的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培育,在农业现代化、乡村振兴战略中举足轻重,必须高质量发展。农民合作社发展要有大格局、大气势、大策略。

首先,着力促进农民合作社联合与合作,成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向。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只有与农业现代化同步前进才有生命力。农民合作社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是未来现代农业经营的重要方式和必然趋势。合作社之间发展联合或者合作,可以进一步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拓展发展空间,实现纵向一体化;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规模经济,降低交易成本,减少市场风险,提升市场谈判地位,改善社员服务,增加社员收入,实现横向一体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合作经济组织通过改革创新驱动不断壮大发展。到201910月底,依法登记的合作社达到220.3万家。但是,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不足也是显而易见的,主要是不少合作社,特别是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合作社经营规模偏小、规范化程度不高、服务层次偏低、带动能力不足、经济效益不高,这样难以有效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同时,在合作社联合社发展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如联系不紧密、经营松散、品牌化不强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除了合作社加强自身建设外,联合和合作是首选的途径。《规划》提出:“鼓励同业或产业密切关联的农民合作社在自愿前提下,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单体农民合作社。”当然,合作社的联合和合作,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定要尊重农民成员的主体地位,遵循农民自愿的原则。

其次,着力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合作社规范化水平。

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是合作社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根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合作社的规范化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及政策,为依法依规办社奠定了制度基础。各地政府依照中央要求,纷纷出台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引导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合作社在自身建设上,要把规范化放在重要位置,不断提升规范化水平。一是依法和依规制定好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并真正发挥其在办社中的作用。不断完善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让农户成员积极参与社务管理,让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比较到位。二是将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财务管理规范,真正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盈余分配到位。三是做实成员账户,理顺农民合作社产权关系,以成员账户管理实现农民合作社良性治理。尊重农民成员的主体地位,真正做到“民管、民办、民受益”。

再次,着力提升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

农民合作社强有力的服务带动能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标准。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农民合作社将以大农户合作社和小农户合作社并存,并且以大农户合作社为主导,小农户合作社为主体。小农户合作社和大农户合作社相比较,其服务带动能力相对来说比较弱。因此,提升农民合作社的服务带动能力,除了抓住大农户合作社不放,让其继续提升服务带动能力,起示范作用外,最重要的是加快提升小农户合作社的综合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制度方面,各级党委和政府对农民合作社进行相关制度安排,优先支持农民合作社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在政策方面,各地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对农户合作社生产经营场所建设、用地方面的支持力度;完善财政政策,改善金融信贷服务,扩大保险支持范围,鼓励拓展市场营销,采取数字先进技术,支持培训、引进人才,提升人力资本等政策保障能力和水平。支持和鼓励农民合作社与其他主体的联合与合作,探索农民合作社的多种模式发展。在保障措施方面,各地政府要大力支持工商企业领办合作社,充分发挥社会资本在组织农民、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方面的作用。要因地制宜,坚持多元化原则,不搞一刀切、一个模式,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高质量发展农民合作社之路。

最后,着力加强农民合作社的人才队伍建设。

农民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是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农民合作社发展关键是人。农村农民合作社就总体来看,人才全面缺乏。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储运加工产业技术人才等不足,数字技术人才、办社人才更是严重缺乏。现有的合作社员和专业人员素质偏低,专业知识技术水平不足,市场开拓能力相对较低。这已经成为制约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制约因素。

着力加强农民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是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一要强化合作社人才培训。以县级为主,充分发挥农口有关部门的主导作用,建立县级平台,制定适合农民合作社特点的培训计划,分类型、分层次、多渠道进行培训。二要充分发挥教育资源的作用。农业类型院校、高职高专应发挥学科优势,设置合作社专业,大力培养专门的合作社人才。或者为合作社开设进修班、专修班,定向培养面向农业生产第一线的实用型、技术型人才。加大力度鼓励大学生到合作社工作。三要建立健全系统的合作社人才机制,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市县乡合作社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专门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以及对有突出贡献者等的奖励。建立合作社人才评价机制。农民合作社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和晋升管理逐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以便更好更多吸引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

(作者为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学者名片

郭铁民,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福建师范大学政教系副主任、主任,经济法律学院副院长、院长,产业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第八届省政协委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优秀专家。

主要研究方向:政治经济学,“三农”问题,产业发展。先后出版专著、译著、教材、教参(含合作)共16部。在《中国社会科学》(中文版及英文版)、《人民论坛》、《光明日报》等国内外刊物发表论文140余篇。主要代表作:《股份合作经济研究》《中国合作经济发展史》《中国企业跨国经营》。

先后获国家级、省级奖励18项,包括中共中央宣传部“五个一工程”奖、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合作)。曾兼任中国《资本论》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会、全国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说史学会、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资本论》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资本论》研究会、福建省经济学会副会长等;兼任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特约专家和中共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特约研究员。先后被省政府聘为“八五”“九五”“十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20158月被授予“福建省社会科学普及名家”荣誉称号。20159月被评为“全国优秀社会科学普及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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