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内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9浏览次数:10442


分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内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的管理,主阵地、唱好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推进校园文化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育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栏管理

(一)宣传栏的宣传内容必须确保思想健康,格调高雅,用字规范,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版面设计要做到图片清晰,文字工整,美观大方。

(二)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各宣传栏管理单位要明确宣传栏的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责任人要对宣传内容进行把关,并且在宣传栏的醒目位置标明单位名称。

(三)各单位要根据自身的工作需要,安排好宣传栏每期宣传的时间、主题和内容。各单位宣传栏内容至少做到每年一更新,有时效要求的要依据时效及时更新。

(四)各宣传栏责任人要定期对宣传栏进行检查,并安排人员定期维护和清理,保证宣传栏的整洁美观。如有发现破损现象,应及时进行维护。

二、条幅管理

校党委宣传部负责仓山校区大门口、校内主干道、教学区条幅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各学院党组织负责学生公寓楼条幅审批工作。

  1. 申请悬挂的条幅内容要积极向上、文明健康,不得与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相违背文字要正确规范,字体工整、整洁美观,不用繁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审批单位要对横幅的内容进行把关。

  2. 原则上校外单位不允许在校园内悬挂条幅。校外单位与校内单位、部门合作举办活动需要悬挂条幅,由其合作的校内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悬挂。禁止任何单位在校园内设置、悬挂纯商业性的条幅。

  3. 申请单位要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好条幅悬挂申请表(表格电子版可到校党委宣传部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下载),提交至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地点悬挂。其中,申请在仓山校区大门口悬挂条幅的,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后,还须将审批表送至大门口保安室备案。在学生公寓楼申请悬挂条幅的,除了报送所在学院党组织审批外,还需向后勤服务集团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中心报备,并接受其统一管理。

  4. 同一活动在同一地点只能悬挂一条条幅,悬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天。悬挂时间到期后,申请单位要主动、及时予以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对涉及单位的条幅申请将在一个月内不予受理;未经审批随意悬挂条幅的,对涉及单位的条幅申请将在两个月内不予受理。

  5. 未经审批或没有按照规定悬挂条幅主管部门将对条幅进行及时清理,对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电子显示屏管理

(一)目前学校公共电子显示屏主要包括旗山校区东大门、展览馆,理工楼(面向榕苑)电子显示屏、校部办公楼电梯液晶显示屏。另外,一些学院办公楼也设置有电子显示屏。

(二)旗山校区东大门电子显示屏上传的信息主要包括学校重大活动信息、重要事项通知、重要节庆日宣传标语,以及各单位承办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性会议或活动资讯。展览馆电子显示屏除了可以上传旗山校区东大门电子显示屏规定的内容外,还可以上传在旗山校区大会堂、学术大讲堂举办的重要活动资讯;理工楼电子显示屏(面向榕苑)除了可以上传旗山校区东大门电子显示屏规定的内容外,还可以上传全校性的学术讲座和文化活动资讯。校部办公楼电梯液晶显示屏的信息由宣传部统一确定、发布。

(三)申请单位需填写电子显示屏使用申请表(表格电子版可到校党委宣传部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下载)并盖章后,提前1个工作日提交至校党委宣传部。申请内容经校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编辑上传。

(四)学院电子显示屏根据“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要明确显示屏的责任人和分管领导,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四、办公楼、实验室、教室、学生公寓等场所公共宣传载体管理

(一)明确责任主体。办公楼各个楼层和实验室责任主体是各单位。公共教室责任主体是教务处和后勤服务集团,教务处是责任监管单位,后勤服务集体是责任落实单位;学院自主教室责任主体是各学院。学生公寓责任主体是各学院和后勤服务集团,主体楼明确单位责任主体是各学院,混住楼责任主体单位是后勤服务集团。

(二)活动室、会议室等公共宣传载体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使用单位对活动室、会议室等室内办公场所悬挂宣传品要进行审核、把关,明确责任人和分管领导。

(三)所有楼宇公共领域悬挂的宣传品内容要能够注重政治性,体现时代性,使用最新表述。

(四)责任单位要对楼宇公共宣传载体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清理,对于外观破损、内容陈旧、张贴不规整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更换。

五、网站、自媒体等公共宣传阵地管理

依照《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福建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师委综〔201474号)和《福建师范大学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办法(试行)》(闽师委综〔201526号)和《福建师范大学主页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师大学校办201744号)执行。

、相关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要以更强的政治责任、更实的工作举措,充分认识到做好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工作是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育人氛围的重要保证。

(二)要落实责任。要明确责任,压实责任,各单位要明确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分管领导,做到每一栋楼、每一个楼道、每一面墙、每一个宣传载体都有责任人,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覆盖。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切实做好本单位的公共领域宣传载体。

(三)要强化监督。校党委宣传部将定期对校内公共领域宣传载体进行巡查,至少每个学期安排一次,将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并责令整改,对因工作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巡查结果纳入二级单位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和校级精神文明建设的考核之中。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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