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黎元生:着力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

发布时间:2016-11-29浏览次数:820

着力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

(来源:福建日报    2016-11-29   09版 理论周刊新论)

黎元生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步告别了物质产品和文化产品短缺的时代,然而生态产品短缺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瓶颈。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所谓“生态产品”是指人类为自然生态系统服务所生产的产品,包括清新的空气、清洁的水源、无污染的土壤、茂密的森林、宜人的气候等,生态产品具有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等生态服务功能。《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先行区”作为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战略定位,这就需要充分认识生态产品的价值属性,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形式,加快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技术条件。

一、充分认识生态产品的价值属性马克思指出,未经人类生产加工的自然产品,例如,原始森林、自然湿地等,它是自然形成的,没有凝结着人类劳动,因而虽然有使用价值,但没有价值。只有经过人类生产加工所形成的生态产品,由于生产过程中凝结着人类劳动,才具有使有价值和价值。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在追求物质产品快速增长的同时,却造成了全球性生态环境的恶化,因此,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不能仅仅依靠自然力的作用,而且需要改变人类自身的生产生活方式,采取自觉的保护性行动,可见,生态产品是自然力和人类管护性劳动投入共同作用的结果,既体现了自然界对人类生存发展的恩赐,也蕴含着人类社会内部不同主体间利益关系。一旦当生态产品成为稀缺性产品、成为产业投资获利的对象时,生态产品就具有商品性质,成为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从使用价值属性看,生态产品具有多功能、复合型的使用价值,它既可以提供各类生产和生活资料,满足人类的物质性需求;又可以陶冶人们的情操、减少疾病发生的概率和医疗费用的支出,满足人类的精神性需求。从价值属性看,生态产品生产过程凝结着一般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它需要通过市场交换或者政府补偿等方式才能实现其价值。例如,对于一片森林,如果仅仅看作是作为木材或燃料的物质产品,林木所有者可以通过市场销售实现其价值;如果将它看作是具有涵养水源、防风固沙、调节气候等功能的森林生态产品,把它封禁保护起来,那么它就成为公共产品。生态产品有价,使用时必须付出“代价”,政府就要对林木所有者进行必要的经济补偿。因此,充分发挥市场在生态产品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这是生态产品市场化供给的应有之义,是培育加快绿色发展新功能的客观要求,也是开辟实现绿色惠民新路径的重要政策力点。

二、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的实现形式

生态产品作为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其供给过程可分解为提供和生产两个独立但又紧密相联的环节。生态产品提供者不等于生产者,提供者和生产者可以是同一组织,也可以是不同组织。生态产品提供者与生产者是否应当分离,取决于分离与否的核算成本。由于提供者和生产者存在多种不同组合,使得生态产品表现为政府供给、市场供给、公私伙伴供给、自治性供给等多种供给方式。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发展,生态产品供给方式逐步由传统的政府供给为主向市场供给、公私伙伴供给、自治性供给等多种方式演进。除了少数生态产品实行政府供给和自治性供给外,大多数生态产品采取市场供给或公私伙伴供给方式,因而需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形式。一是市场交易体系。它包括私人间双边市场、第三方规制市场和区域间准市场三种形式。私人间双边市场是指生态产品供求主体之间开展的直接交易。例如,鼓励发展生态旅游开发,将生态产品、物质性产品和文化产品“捆绑式”经营,推进生态产品价值的市场实现。第三方规制市场是指依托政府设立的市场中介组织,引导企业间自主参与,形成以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为重点的开放式市场体系。区域间准市场是由区域政府自主交易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以国土主体功能区划为基础、反映区域间生态产品输出、输入关系的生态补偿机制,也是实现生态产品区际伙伴供给的有效机制。二是公共支付体系。按照“政府承担、定向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原则,建立基于市场化、自愿性、合同制的生态服务购买机制。当前我国现行的集体公益林、生态区位林补助政策是定向性、行政化、强制性的制度安排,政府向农民支付的经济补助只参照农民原来种植作物的机会成本,没有顾及发展机会成本损失的补偿,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程度偏低,这使得林权所有者和经营商的利益损失没有得到合理补偿,挫伤农民种树护林的积极性。因此,要健全生态补偿制度,逐步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对因保护生态产品而影响发展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脆弱区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健全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开展损害赔偿试点,对造成生态产品功能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

三、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技术条件

做好厘清生态产品产权归属、开展价值评估、完善市场交易规则等基础性工作。一是完善自然资源产权和用途管制制度。扎实做好自然资源资产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明晰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及其主体,规范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保障自然资源资产收益权,激活自然资源资产转让权,理顺自然资源资产监管权,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二是科学评价生态产品价值。生态产品的价值实现,是以生态产品价值评估为基础。生态产品价值评估包括生态产品使用价值(生态系统价值)和生态产品交易价值两个方面的核算。前者是反映生态产品对人类社会的生态服务价值,体现人与自然的关系;后者是反映生态产品生产过程中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投入,体现人与人的关系。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是以交易价值核算为基础,而不是以使用价值核算的实现。三是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法律保障。健全生态产品有偿使用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稳步推进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初始分配制度和二级市场交易规则。修订完善我省重点生态保护补偿管理办法;开展水污染防治、生态红线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在排污许可、土壤环境保护等方面制定修改法规规章,以严格的法律制度保障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努力提高我省生态产品供给的质量和水平。

   (作者为福建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