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新业态劳动者筑牢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来源:福建日报 2022-01-25 第10版 理论周刊·智库)
吴宏洛 何文欣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最基本的支撑。作为“六保”“六稳”之首,就业既是发展之基,也是财富创造的源头活水。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5月23日召开的全国政协经济界联组会上强调指出:“新冠肺炎疫情突如其来,新就业形态脱颖而出,要顺势而为。”不同于传统用工形式和就业方式,新就业形态的劳动组织形式和劳动就业方式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劳动者分布广泛、就业灵活、流动性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面临新形势与新任务。
◆新业态稳就业保民生效果显著
新业态,主要指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蓬勃发展而涌现出的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核心内容的经济活动集合,即“三新”经济。作为蓬勃的新生力量,新业态为我国经济回升向好注入新的活力。新业态涌现的背后是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变革与机遇:一方面,数字化创造了新消费需求,拓展了服务消费边界,促进了新业态的发展;另一方面,数字化新业态创造了新职业和新工种,创造了新的就业机会,而新职业的涌现也会反哺地方经济发展,对增强地方经济活力扩大就业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福建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要加快培育新经济新业态,大力发展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总部经济,发挥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在就业创业中的重要作用,持续扩大就业。
由新业态催生的以快递员、外卖员、平台服务人员、网约车司机、微商等为代表的新型就业形态,在抗击新冠疫情期间,适时提供新的就业机会,调节企业用工紧张和劳动力闲置的双向矛盾,有效发挥了“就业稳定器”的作用。据人社部2021年的统计,我国新业态从业人员已达两亿人,不仅创造大量就业机会,满足劳动者自主就业、自由择业的多元需求,更是大幅度提升了劳动者的劳动收入。《2020—2021年数字化就业新职业新岗位研究报告》显示,由公众号、小程序、视频号等催生的新职业新工种新岗位构成的微信商业生态圈,衍生了3684万个就业机会。对从业者而言,通过赋予工作的自主性、灵活性和自由度,让从业者凭借自己的特长、时间和技能获得更多的择业选择,既满足了从业者对闲暇和劳动时间自主配置的需求,又激活了从业者的双创动力。对用工方而言,劳动模式从传统固定招聘制变为菜单式“按需采购”,降低了用工成本,为企业转型升级提供更便利和更优质的用工需求。
从劳动力市场看,新业态有助于拓宽劳动者职业选择的发展空间,促进劳动力供求优化配置,进一步激活劳动力市场。后疫情时代,应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等三重压力,新业态对于拓展新就业空间必将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
◆新业态就业促进的现实难题
新业态催生大量新岗位,但引发的劳动力市场雇佣模式和组织模式的深刻变革,对传统就业保障体系提出全新挑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新业态就业渠道尚不畅通。受用工方信息发布零散、信息搜索阻滞、信息来源纷杂、信息监管不到位等问题的影响,灵活用工、外包、众包、劳务、兼职、钟点工、承包、平台用工、共享用工的需方,在就业信息获取方面经常受困于用工信息失实、岗位信息真伪难辨等问题。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在岗位智能化挖掘和算法上的不完善,也让大量就业信息处于静默状态。而新业态对劳动者数字技能的高要求,譬如平台对智能设备使用、在线交易支付、服务信息查询等数字技能的要求,对劳动者技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要求,无形中提高了劳动者的就业门槛,增大了就业市场供需匹配难度。
二是缺乏与新业态就业相对接的培训体系。一些新业态属于专属性、创新性、时效性等知识和技术密集型行业,对劳动者有技能化、知识化和专业化要求。随着新业态经济的不断发展,技能专业化和多元化的要求趋势越发明显,而现行劳动部门的培训体系基本无法满足精细化、专业化的发展需要。专有人力资本培训不足,成为新业态从业者的进入壁垒。
三是缺少针对新业态的职业认定标准和职称评价体系。2020年11月,人社部发布《关于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将职业技能人才的评价放权给用人主体和社会,这一制度性改革改变了评价发证主体和管理服务方式,增强了用人主体和社会性评价机构在人才评价方面的话语权,但对于众多新业态和新职业,相关政策的制定依旧滞后。
四是从业者职业发展空间不足。由于劳动过程的独立性和原子化,新业态从业者社交圈相对狭窄,较难拓展工作之外的业缘关系,无法在群体学习与同事互助中实现人力资本累积和职业发展。大量外卖配送、网约车司机等低技能型从业者在简单体力劳动或低技能工作之间转换,难以获取高质量高薪酬的工作。
◆支持新业态就业是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举措
从党的十九大首提“灵活用工”“社会化用工”“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到2021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健全灵活就业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障政策,显示了党中央对新业态促进就业工作的重视。新业态就业模式对传统就业管理服务手段、技能教育培训、社会保障政策都提出了新的改革要求。支持发展新业态就业,需要制度创新。要从传统上偏向正规就业的单向思维,向新就业形态与正规就业双向保障的思维转变,为新业态从业者设计和制定符合新就业特征,更具灵活性、适应性和普惠性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持续扩大新业态的发展空间。秉持包容审慎监管思维,鼓励业态创新,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制约新业态发展的不合理规定,综合运用财税、金融、人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支持政策,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密切跟踪就业市场新动态,积极引导新业态发展,持续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壮大我省四新经济,推动技术创新,从深层次上厚植和培育新业态就业土壤。
第二,持续推进《职业大典目录》修订工作,将新业态就业岗位供求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动态更新职业分类,推动新职业发布和应用,加快新职业技能认定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探索建立新职业职称体系,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畅通新业态劳动者职称申报与评价渠道。
第三,政府、行业协会、院校和互联网平台共同努力,加大对新业态从业者的培训力度。构建新业态从业者的职业发展通道,需要政府、行业协会、院校和互联网平台的共同努力。建议各方合力开展职业教育,共建实训基地,深化产教科融合,帮助从业者提升技能、专业性和职业认同感,拓展新业态从业者的职业发展空间,增强其从事新职业的动力和稳定性,通过联合办学并认证的方式,为新业态从业者提供学习认证。美团大学培训数字化运营师,通过线上累计课时等方式对从业者提供行业培训的模式值得借鉴。要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和培训资金的投入,对新业态从业者,可适度突破职业目录限制和劳动合同条件,将已开展新业态从业者职业培训的平台企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畴。
第四,借助大数据探索多元化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依托我省政务平台和就业公共服务系统,对新业态用工数据进行监管,为就业多元化劳动关系的划定和不同类型劳动关系的认定提供大数据支撑。
第五,探索建立新业态职业伤害和失业保险制度。参照养老保险的“三支柱”体系,建立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和失业保险制度的三支柱。第一支柱为传统意义上企业职工参保的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第二支柱为企业自主建立或者行业内统筹建立职业伤害救助基金和失业基金,由工会或行业协会进行监管;第三支柱为商业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失业救助金,鼓励有能力和有意愿的新业态从业者自行缴纳。政府、用工企业、从业者和保险公司作为“三支柱”的责任主体自觉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各展其长、各履其责。
第六,加快探索建设“网上社保”。针对新业态灵活多变、与互联网关联度高的特点,积极探索“网上社保”模式,并以此为契机,整合各类用工的信息数据,建设灵活多样的网上“社保入口”以及可携带、可分割、可计算的社保监管体系,鼓励新业态从业者灵活自主地参加社会保险,即时转移接续社保关系。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人工智能时代马克思劳动解放理论的创新发展研究”(21BKS09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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