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福建师范大学 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2 浏览次数: 248

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在全校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浓厚氛围,扎实推进全国文明校园创建,经研究,决定开展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届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届道德模范主要从“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五个方面推荐评选。共评选表彰10名道德模范、10名道德模范提名奖。

二、评选范围

我校教职员工,包括协和学院、福清分校、附中、附小。

三、参评名额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可报送候选人在职教职工1名、离退休教职工1名。

四、评选标准

(一)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师生公认的道德标杆。

(二)分类标准

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

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敬业奉献模范。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贡献突出,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家风、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事迹特别感人,师生广为颂扬。

(三)推荐原则

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类别的评选。第一届校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参加本届评选。候选人先进事迹在校报、校园网或其他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具有良好社会反响者优先入选。

五、评选程序

一)宣传发动阶段

时间:2019年4月4日—2019年4月14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广泛发动,积极组织,确保教职员工充分了解本次评选活动的意义及相关流程,吸引广大教职工推荐或自荐候选人。

(二)推荐与申报阶段

时间: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22日

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择优推荐在职和离退休教职工各1名,在本单位内以适当形式公示后将申报材料提交校道德模范评审委员会。

(三)评选阶段

时间:2019年4月22日—2019年5月6日

校道德模范评审分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评(在职教职工道德模范分评审委员会由教师工作部,校工会委员会、教代会执委会组成,离退休教职工道德模范分评审委员会由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离休干部党总支、校退休教职工协会和校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负责人组成),在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初选出10名在职教职工道德模范候选人,10名离退休教职工道德模范候选人。

校道德模范评审委员会(由文明委成员组成)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复评,在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评选出在职教职工道德模范5人,离退休教职工道德模范5人,其余10名授予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届道德模范提名奖称号,最终结果报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表彰人选。

(四)颁奖表彰

学校党委将对福建师范大学道德模范进行表彰,向道德模范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给予每个道德模范一次性奖励2000元,每个道德模范提名奖一次性奖励500元。

时间:2019年6月;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后期推广阶段

时间:2019年6月—9月30日

学校将通过校报、网站、广播、微信、微博、电子屏、道德模范墙等宣传载体对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并编印《德耀师大——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届道德模范先进事迹汇编》,同时召开道德模范先进事迹报告会,在全校营造崇尚模范、学习模范、礼遇模范、争做模范的浓厚氛围。

六、注意事项

(一)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要认真组织好推荐、评选工作,严格评选标准,认真审核把关,道德模范评选结果纳入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比指标。各单位要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使道德模范评选过程成为广大教职工受教育的过程。

(二)推荐和评选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申报资格,撤销荣誉称号,并在一定范围通报。

(三)请各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于4月22日前将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以及个人生活照一张(电子版)报行政办公大楼709办公室,联系人:马小敏,电话:22867155,邮箱:279492253@qq.com。电子版打包文件名为:“**单位道德模范评选材料”。

 

      福建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9年4月1日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第二届道德模范候选人推荐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1寸照片

身份

在职教职工□

离退休教职工□

所在单位

政治面貌

民族

籍贯

推荐类别

联系电话

道德事迹简介(2000字内,可另附)

单位推荐意见(请由各单位党委、党总支负责人或各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200字以内)

 

  

           

   推荐人签名:   

                                  (签章)                      

                             年    月    日

本表格一式两份,报行政办公大楼70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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