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荣膺“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5-03-03 浏览次数: 85

228,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举行,隆重表彰了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亲切会见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代表,并发表重要讲话。我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这是我校继2005年获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后取得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在省委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的指导帮助下,学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精神,按照“重在建设”的方针,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扎实开展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学校连续六届荣获省级文明学校称号,获评福建省生态文明教育基地。

全国文明单位是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最高荣誉。我校获此殊荣,是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创新发展、特色发展的重要里程碑,是我校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扎实推进、积极创新、奋发作为的又一丰硕成果,是几代师大人一直为之不懈努力的辛劳结晶,是全校师生的光荣与骄傲,标志着我校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跻身全国文明单位的最高行列。

 

 

[宣传部(文明办) 马小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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