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4 浏览次数: 196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福建省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闽文明委〔201510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扎实有效地推进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按照《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总体要求,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水平为导向,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发挥重点项目的引领作用,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着力提高师生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使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各项创建工作指标名列全省全国文明单位前列,实现2017年蝉联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奋斗目标。

二、参加对象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三、项目选题指南

2017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项目选题指南》(下称《选题指南》,见附件1),为我校2017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项目立项申报提供选题方向。各单位申报必须在《选题指南》的方向范围内申报项目(鼓励单位间合作申报),建议立项立足本单位,辐射全学校,按照文明特征明显、育人导向突出、教师参与广泛、具有较好建设基础的原则,有重点有针对性开展立项选题和活动组织,不符合《选题指南》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项目管理

1.校级精神文明建设项目立项分为两类,一是校级立项重点项目,二是校级立项一般项目。具体立项数量依据申报项目的质量和数量确定。

2.项目给予经费支持,校级立项重点项目每项资助5000元,校级立项一般项目每项资助2000元。

3.跟踪项目建设过程,立项资助经费将在项目申报通过先予以支付经费一半,另一半经费通过结项后下拨,经费使用办法按照学校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五、实施步骤

1.组织发动(2017319日前)。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本通知精神,广泛动员,组织申报,进行项目的设计和论证。

2.项目申报(2017320—326日)。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至少申报1项(机关党委也可以党支部申报),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项目申报表》(简称《申报表》,见附件2),于2017326日前将审核后的《申报表》,报送校文明办,联系人:马小敏,联系电话:22867155,并将电子版发至279492253@qq.com

3.项目评审(201732731日)。校文明办将组织专家评审,并于3月底公布立项项目。

4.项目开展(20174月—201711月)。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项目设计开展创新实践。

5.结项总结(201712月)。各项目认真做好总结,填写《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项目结项申请书》(简称《结项申请书》,见附件3),于20171215日前将各项目的《结项申请书》和结项成果材料收齐后报校文明办。

6.项目验收及奖励(201712月底)。校文明办组织专家进行结项审查,通报验收情况,纳入校文明学院和文明处室考评,验收合格的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分别给予文明考评总分直接加1分和0.5分的奖励。并评选出校级优秀项目,再给予每个优秀项目1000元奖励。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开展2017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是学校提升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申报,从项目设计、申报、实施、总结等各个环节推进立项活动精细化,切实将立项活动抓好抓实。

2.突出重点,力求创新。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着眼于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鼓励创新,精心设计活动内容,积极创新活动形式,组织发动广大干部、教职员工参与立项活动,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注重增强宣传报道的感染力,通过新媒体、广播电台、电视、网络、报纸等形式,加强对立项活动开展情况的新闻报道和专题宣传,扩大活动的覆盖面,增强影响力,充分发挥立项项目在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附件.doc:1.2017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项目选题指南

    2.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项目申报表

    3.福建师范大学2017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项目结项申请书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2017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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