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9 浏览次数: 287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现将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闽委文明办〔2014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广泛发动,广开征集,认真组织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活动。

各单位要选送表现力强、感染力强、传播力强的作品,选送作品应符合《通知》的《报送标准要求》,《作品登记表》中的“推荐单位”填写福建师范大学。作品报送:纸质版报送至校文明办,电子版发送至279492253@qq.com。联系人:马小敏,联系电话:22867155,地址:校部办公楼703室。截止时间:2014630日。

附件: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doc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共青团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4527

 闽委文明办〔201412 

关于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

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设区市委文明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部,省直机关文明办,省公益广告宣传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福建日报社、省广电集团,有关高校党委、企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的意见》(文明办〔2014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坚持“三贴近”原则,着力提高质量水平、增强传播力感染力,围绕“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志愿服务、诚信建设、倡导勤俭敬老风尚、树立法制观念、建设生态文明以及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交通、旅游、网络、食品安全等内容,广泛征集推选优秀优质公益广告,为推动我省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实现“百姓富、生态美”、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凝聚强大正能量、营造良好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145月至7月。

三、作品内容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分别征集评选平面类、广播类、影视类、网络类、手机类五类作品(标准要求详见附件1)。设计制作要坚持鲜明导向,注重创意创新,丰富表现形式,贴近群众生活,既体现时代特征又突出福建特色,既创作剪纸版画年画瓷器雕刻等传统元素的作品,也创作动漫卡通漫画等时尚元素的作品,切入点要“微”、“实”、“小”、“细”,寓教于思,寓教于乐。主要包含8个方面选题内容。

1.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结合福建地方历史文化特色和红色资源,深入挖掘和阐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的时代价值,引导人们自觉践行中华美德,传承中华文化。

2.弘扬雷锋精神。围绕“三关爱”(即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主题,倡导助人为乐、团结友善的价值追求,引导人们积极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学雷锋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3.加强诚信教育。结合诚信福建建设,倡导诚实守信社会风尚,引导人们讲诚实、重信用、守承诺,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价值观念,推动诚信建设制度化。

4.培育勤劳节俭观念。弘扬中华民族吃苦耐劳、戒奢克俭优良传统,倡导节粮、节水、节电、节约钱物,鞭挞好逸恶劳、铺张浪费、豪华奢靡之风。

5.传承孝道和敬老风尚。弘扬中华孝道,宣传好家风、好家训,引导人们养成孝敬父母长辈、敬老助老良好品质。

6.倡导文明出行。倡导公共生活(主要包含旅游、交通、公共卫生等)好习惯,引导人们摒弃在言谈举止、公共场合、邻里相处、行路驾车、旅游观光、网上交流中的陋习,践行文明礼仪,遵守道德规范,树立“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的良好形象。

7.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结合清新福建建设,引导人们尊重自然、支持和参与环保活动,建设美丽中国。

8.树立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四、活动步骤

1.创作征集。5月至6月,各设区市委文明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部、省直机关文明办、省公益广告宣传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福建日报社、省广电集团、有关高校党委和企业单位,广泛发动社会各方力量,大力发挥行业系统、新闻媒体、广告动漫企业、民间文艺协会组织的积极性,采取集中创作、委托设计、公开征集等多种形式,制作推出一批表现力强、感染力强、传播力强的公益广告。

2.推荐报送。74前,各设区市委文明办、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部和各有关单位分别将本地本系统本单位遴选出的优秀作品及登记表(详见附件2)报送省委文明办综合处。各设区市推荐各类作品均不少于5件,其他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推荐数量。联系人:江化林、李忻杰;联系电话:0591-87844986;电子邮箱:fjgygg@126.com

3.评选推广。7月中旬,省委文明办组织省公益广告宣传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和专家对各地各部门报送作品进行评审,确定各类作品一等奖作品3件,二等奖5件,三等奖10件以及优秀奖若干,并根据各地各部门组织开展活动情况,评选出优秀组织奖若干名。获奖作品名单将在省主要媒体、网站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获奖作品给予精神与物质奖励,并列入福建省“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库,供各级各类媒体媒介无偿选用,同时积极向中央文明办推荐争取列入全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库。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做好“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是推进“中国梦”宣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是深化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点项目。各地各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高度重视,加大力度,广开社会资源,广纳社会贤才,积极组织力量创作和推荐优秀公益广告作品。

2.提高作品质量。设计制作“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要选好选准角度,以小见大、寓意深刻,贴近群众、喜闻乐见,直抵人心、产生共鸣,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要坚持正确导向,突出思想内涵,结合好、嫁接好我省丰富的民间文艺形式,突出八闽历史文化重大人物、重要事件、重要节点,体现出福建形象、福建文化、福建元素。

3.强化版权意识。要事先将征集要求和有关事项告知投资人、制片人、创作人、演员等有关方面,明确肖像权、著作权、商标权、名称权等法定权利义务。创作单位和个人要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侵权。各地要对推荐作品严格审核把关,认真甄别,严禁抄袭剽窃,确保所有推荐作品确属原创。如有抄袭剽窃行为,经主办单位查实认定后,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在相关媒体上曝光。获奖作品版权、使用权归主办单位所有。

附件:1.“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作品

报送标准要求

2.“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登记表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2014年5月8

附件1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征集评选活动

作品报送标准要求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分别征集评选平面类、广播类、影视类、网络类、手机类五类作品,请按照以下要求报送。

1.平面类作品按照“文件名.TIF”或“文件名.jpg”格式,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2.广播类作品制作成音频文件,与广告词文稿一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3.影视类作品制作成DVW数字贝塔格式,音频振幅一20dB,时长最长55秒,片长为5秒的倍数,以25秒、40秒、55秒为最佳,有1分钟彩条、3秒片名标题版及3秒倒数显示,每件作品留出10秒间隔,注明作品名称、时长及入点时码,将电子版发至邮箱。

4.网络类作品制作成适合网络播放的GIFSWF等格式动画作品,单幅作品时长最长30秒钟,可设计系列作品,与创意文案一并发至邮箱。

5.手机类作品制作成彩信或彩铃作品,彩信最大容量不超过300K;彩铃时长不超过30秒。

 

 

附件2

“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作品登记表

 

                            推荐单位(盖章):

作品名称

 

作品类型

 

主创者

 

联系电话

 

单位职务或学校年级

 

联系地址

 

邮编

 

作品创意说明(200字以内):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 邮编:35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