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劳动课程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28 浏览次数: 90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生劳动课程管理,增强学生主人翁意识和勤劳节俭观念,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切实将劳动课程开展好,让劳动课程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发挥在校园文明创建中的重要作用,使学生真正在劳动中受教育、长才干、作奉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健全机制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把劳动课程作为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抓手,深入推进劳动课程健康有序持久开展,形成长效机制。要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改进和优化劳动课程安排,加强对劳动课程的巡查和督导。各学院劳动课程巡查、督导任务由党委副书记组织各年级辅导员共同承担。文明办、保卫处、教务处、后勤管理处承担劳动课程抽查工作。

二、加强宣传,促进养成

要充分认识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劳动课程,不仅是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培养学生劳动观念、增强劳动意识、养成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拓展学生综合素质,进一步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各学院要做好学生劳动课程开设意义的宣讲工作,通过劳动教育,培育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劳动、艰苦奋斗的优秀品质,以劳动课程为载体,增强校园主人翁意识,传播校园文明新风尚。

三、精心组织,务求实效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安排。教务处每学期开学初要做好劳动课程的时间安排;后勤服务集团和保卫处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劳动安排,做到周周有计划、天天有安排,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劳动中校园保洁、教室卫生、学生公寓楼架空层和庭院卫生以及其他临时任务安排,保卫处负责公共区域督导车辆有序停放志愿者安排;各学院辅导员在组织劳动前一周要主动与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联系,领取任务,做好劳动工作安排,要求细化到每一名学生每一天的劳动安排,并把劳动计划安排表于劳动前分别交到教务处教室管理科、后勤服务集团和保卫处。 

四、狠抓落实,赏罚分明

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负责对各学院劳动课程的指导与检查,并做好劳动情况记录;各学院辅导员依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劳动课程考核细则》负责对每一名学生进行评分,评分结果由后勤服务集团和保卫处共同审核、最后由教务处审定。

未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劳动任务的学院,必须按要求及时补充落实。在劳动中多次无故缺席、迟到、早退、懈怠的学生,学院可依据《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劳动课程考核细则》进行综合评分,不及格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并全校通报批评。

辅导员要做好劳动课程的组织工作,做到学生劳动辅导员必须在场,后勤服务集团、保卫处做好辅导员的考勤工作,考勤结果每学期结束前报学生工作处,列入年度辅导员考核指标。

文明办每学期通报各学院劳动情况,并将结果作为校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依据之一。 

附件: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劳动课程考核细则

 

                                                                                                                学校办公室

                             2014年3月14 

附件

福建师范大学学生劳动课程考核细则

一、无故缺席,每旷课1学时扣5分。

二、无故迟到、早退1次扣3分。

三、劳动课期间未认真履行劳动责任,参与各种球类活动或其他娱乐性质活动的,每次扣5分。

四、无理由不服从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分配任务,有意懈怠劳动者扣5分。

五、劳动课期间请事假者每学时扣3分,请假时间超过劳动课总课时的三分之一(12学时)以上者需参加劳动课补修。

六、劳动课期间保证正常的劳动秩序,不得大声喧哗、打闹,违者扣3分。

七、爱护劳动工具,保证回收前清洁,不爱护工具、工具不清洁的扣3分。

八、劳动任务不达标的每人扣3分,未按时完成任务的每天扣5分。

九、拾金不昧者可酌情加1-10分,在助人为乐、爱护公物、积极劳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酌情加1-10分。

十、劳动课个人考核满分为100分,本细则第一至五项占40分,第六项占15分,第七项占15分,第八项占30分;90100分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个人考核成绩将作为推荐评定奖、助学金和各项评优评先的条件,凡劳动课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各项评优评先;不及格者必须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方可补修,补修时间、内容和形式由教务处统一安排,没有按教学计划规定完成全部劳动课程者,不准予毕业,按结业处理。 

十一、劳动课班级考核成绩=级所有个人得分总和÷班级总人数,班级考核成绩将作为班级评优评先条件。

十二、凡因身体状况(如生病、残疾或有先天性疾病、慢性病者)不能参加正常劳动者,应由校医院出具证明,并由学生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由辅导员安排力所能及的其他内容的劳动或休息,成绩按及格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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