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日报】杨垠红:创新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

发布时间:2022-04-26浏览次数:369

创新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

(来源:光明日报   2022-04-26  15  教育周刊·思想)

杨垠红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考察时指出:“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培养一批德法兼修,深谙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法治人才培养内涵日臻完备,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融合的法学教育体系已经形成,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规模和质量不断增强和提高。但同时,我国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仍存有一定短板,不能完全满足法治建设战略需要。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实践体系上的局限主要表现在以下四点:一是重视专业教学,对道德思政强调不足。思政教育引领性薄弱,思政教育主心骨作用发挥不明显,思政教育与法学教育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在提高学生政治思想觉悟、坚定法治中国内生信仰的针对性与实践性方面有待提升。二是传统实践教学的碎片化与案例的简易性,对实现法学实践教学的体系化与现实性,解决教与学脱节、学生应用能力不足等问题成效不彰。三是传统校内外法律诊所教育资源缺乏有效整合,理论与实务缺乏有效联动,双师型师资不足,思想引领教育弱化,忽视了显性教育和隐性教育相统一。四是传统实践平台有限,资源共享程度较低。传统实践平台、实践场所基本局限于司法部门与律所,并且学校与他们之间的合作机制较机械。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覆盖面较小、参与性不高、实效性不强,难以实现校际、校内教学资源的有效共享和实践教学的常态化。

为突破上述局限,可以从以下四方面着手创新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实践体系。

坚持“德法兼修、强化应用、突出卓越”的新理念

坚持新理念,加强思政教育,引领、夯实人才培养方向与基础。

一是德法兼修。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强调,法学教育要坚持立德树人,不仅要提高学生的法学知识水平,而且要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当前法学教育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尤其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贯穿学生培养的全过程。促进专业知识教育与政治价值引领多维契合,助力各类专业理论、实践课程同思政教育同向同行,实现德法并重。将服务于法治中国建设的教育目标定位落到实处,培养学生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学子对法治中国的内生自信。

二是强化应用。除引导学生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锻炼执行法律、运用法律能力外,还要开拓实践应用新领域,引导学生了解法律、党内法规的评估与咨询活动,在教学中有意识地讲授立法技术、立法规范等立法学知识,开展党内法规研习,以回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现实需求。

三是突出卓越。开展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要以高端的理论成果作为支撑,以综合的平台作为依托,以科学研究成就卓越,以遴选机制激励卓越,以优秀师资保障卓越。

优化组合,建立递进闭环的实践教学模式

创设新模式,改进实践教学体系,提升教育教学整体性。为了克服传统碎片化教学的缺陷,可以建立“实验实践课程——练内功;实训实习——试身手;竞赛法援——打实战”的递进实践教学模式。

关于练内功,可从实验课程、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入手。实验课程是一门科技性、实践操作性很强的课程,可以帮助学生了解各种证据的发现、显现、分析、提取、检验与鉴定的基本方法,为实践办案中证据的辨识奠定基础。借此,学生也能更好地参与“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的实践课程。模拟法庭课程旨在从诉讼的中心环节(庭审)上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法律诊所课程不局限于法庭审理,而是以全案处理(从接案到结案)的综合能力为培养重点,以诉讼为基础,兼顾法律顾问、法律谈判、法律见证等非诉讼业务。

关于试身手,每学期一次的实训和毕业实习犹如就业的“尝试期”和“试金石”,让学生在不同的现实法治职场试试身手,以便寻找合适自身的职业。

至于打实战,模拟法庭辩论赛、法律援助、法律志愿者活动都可以从不同角度锻炼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模拟法庭辩论赛可强化学生的对抗、应变能力,是对动手、动脑与动嘴能力的综合考察。法律援助与法律志愿者活动既可以锻炼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更能够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担当。

总之,我们要通过设计菜单式可选课程、开展多场所的实训实习、举办形式多样的实践活动与竞赛,为学生构建无缝对接、满足个性需求的实践能力培养体系,实现“四年不断线”的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全程覆盖。

借助“引进来”,构建“校所深度融合”特色法律诊所实践教学模式

法律诊所教学是一些高校效仿医学院利用诊所培养实习医生的形式,在教学中建立法律诊所指导学生参与法律实际应用,让学生在真实的情境中,在教师的指导下为委托人提供咨询与法律服务。对于传统法律诊所教学面临的问题,我们可通过构建“校所深度融合”的诊所教育实践机制来解决。

在运行机制上,学校可提供完备的校内实践场所、稳定的经费投入、双向的绩效激励,将律师事务所引入校园,律师引入课堂,真实案件引入教学内容,法律实务引入实践,支部建设引入诊所。法律教育诊所依托“校所融合”诊所教育实践平台,做到校中有所,所里有师,师里有支部。“双师型”教授+律师团队运用丰富的办案经验与深厚的理论积淀,将律师职业专业素质、素养的要求融入法科生法律专业理论、实务技能知识传授,法律实务理论与实践模块两者交替进行,形成技能理论授课与真实案件交替,“全案跟踪、多维视角”的有效学习闭环,达到同步课程中有实践,实践中有同步课程的同步实践教学。建立科学考核评价。即分别设置学生、导师考核评价机制,校外第三方实务专家考核机制,注重阶段性评估、反馈和总结的全程考核,确保诊所教育的实效性、可持续性。

在管理机制上,创新双师型互聘互研机制,学院聘请律师作为实践导师,律所聘请教师作为兼职律师,将实践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带入高校,在校内实践基地开展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教学,在互聘双方优势互补的基础上提升协同育人效果。构建学院党支部建在诊所的管理制度,借此发挥支部战斗堡垒先锋作用,彰显党员先锋引领示范作用,言传身教,激励师生坚定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通过“走出去”,搭建高阶平台,实现师资多元化与资源共享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打破高校和社会之间的体制壁垒,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加强法学教育、法学研究工作者和法治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为了解决传统实践平台有限且资源共享程度较低的问题,高校要主动走出去,加强校府、校地、校院、校所、校企合作,与立法机关、政府部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企业等共建高规格基地,进一步拓展高校与泛法务部门合作的新模式、新路径。聘请立法者、执法者、法官、检察官、律师、企业人员等实务部门优秀专家参与应用型卓越法治人才培养,共同制定培养目标、共同设计课程体系、共同开发优质教材、共同组织教学团队、共同指导毕业论文、共同建设实践基地,构建立体教学体系,实现教师资源的多元化、共享化,开展跨学科、跨领域、跨界别的学科研究,拓宽学生解决疑难法律问题的视野和思路。

为了提升资源共享程度,还应积极促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学技术在法学教育中的运用,联合法学综合实训平台(物证技术实验室、模拟法庭实验室、案例诊断室、司法大数据平台、法学虚拟仿真平台等)和实务部门的数字化法治实务资源构建“智慧+法学”教学模式,打造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智能互动的信息共享云平台,使学生接触真实案件材料、与实务专家交流时可以不受时间与空间的限制,为疫情常态化下法学教学提供便利。

(作者:杨垠红,系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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