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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校的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办法中规定,自2010届毕业生起,毕业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福建省“三支一扶”计划,除享受国家和福建省的相关政策待遇外,学校再给予以下优惠待遇:授予“福建师范大学优秀毕业生”和“福建师范大学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称号;考取该校研究生的,允许保留入学资格1年;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00元。
办法还规定,凡在上述地区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者,报考该校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可降低5分破格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考取该校研究生,愿意先到上述地区就业者,允许保留学籍1年。(完)(福建分社 张羽编通讯员稿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