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就微博维权采访传播学院丛春华教授

发布时间:2011-04-12浏览次数:522

近日,厦门网友“厦广林军”在微博上发文,称厦门某超市美仁宫店销售过期湿纸巾,“工作人员居然把过期快半年的货品上柜销售”。

很快,新浪“福建身边事”微博将该投诉转发,“厦门12315的新浪微博迅速作出反应,联系当地工商所介入处理。随后,超市、厂家均做出解释:商品属退货产品,暂放仓库储存,一店员误操作将商品上架。经检查后,10包即将过期湿巾也同步下架。

无独有偶,314,一名福州网友到某超市井大店买了一双“稻草人”男袜,标签上的价格是7.1元,可到结账时变成了11.9元,找经理,店员答复不在,客服也不退钱,该网友便将货架上的价格标签取走,在微博上进行“现场直播”。

第二天,超市相关负责人证实,之所以一双袜子有两种价格,是工作人员没及时更换价签。该负责人称,消费者已获得10倍差价赔偿。

根据新浪福建发布的数据,截至46,新浪共有952800条微博在讨论“微博维权”。

微博,正成为消费者维权的新工具。

 “微维权”的解决之道

 “微博维权的解决渠道主要有三种:引起商家注意、新闻媒体介入、消费维权机构介入。”新浪福建微博频道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3月初,网友“妖小的溺沉”在淘宝买了一件2000元左右的商品,后因货品与描述不符,要求7天无条件退货,货品退回后卖家始终拒收,多次向淘宝投诉无果,于是上网发微博。这一微博经转发后,引起淘宝总裁陆兆禧的注意,陆兆禧转发微博,并安排解决了问题。

不少微博消费投诉吸引了传统媒体的目光。福建新浪微博频道相关负责人说:“许多证据确凿的维权微博,得到媒体记者关注与调查,最终帮助消费者维护了自身权益。”3月初,一名泉州网友微博爆料泉州市优必客丰泽店的霸王条款,“商品结算时尾数0.1元收0.5元, 0.6元收1元,声称四舍五入,实为只入不舍。”发现该微博后,当地媒体迅速介入,工商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店方进行整改。

消费维权机构登上微博舞台,使得微博维权者有了举报平台。在厦门某超市销售过期纸巾事件中,网友发出维权帖后,新浪“福建身边事”进行了转发,并将该信息传递给“厦门12315的微博,该微博马上作出回应:“谢谢您提供的线索,已将该线索提供给属地辖区工商所,工作人员会尽快处理,欢迎大家通过微博举报。”截至46,“厦门12315微博已经拥有68719名粉丝。

省消协投诉监督科段主任告诉记者,消费者维权的五条途径:一是找商家自行和解;二是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三是向工商12315等行政执法部门申诉;四是找仲裁部门仲裁;五是向法院提出起诉,“微博维权是介于和解与投诉之间的一种方式,这是一种新的维权方式,微博平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已同时链接了不同维权途径,对消费者维权相当有益,值得欢迎和推广”。

填补“小维权”尴尬

根据新浪福建在“3·15维权日”的一项调查,对于影响较小的权利受损事件,三分之一的网友选择不会维权。

 “很多消费者因怕麻烦,放弃了维权。略显艰难的维权体验,也对消费者维权造成干扰”,新浪福建微博频道相关负责人表示,“微博维权,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小维权’的空白。”

作为一种“自媒体”,微博让消费者有了说话的平台,一张照片,一段描述,就是一种维权。微博投诉比电话投诉节约了不少时间成本,也免去了交涉的麻烦,更有价值的是,微博维权给他人带来的提醒作用更加直观。“通过粉丝之间的互相转发,给商家造成更大的压力。”新浪福建微博频道相关负责人说。

福州市民小杨说,生活中遇到影响较小的权利受损事件太多了,如果件件投诉,“单算时间成本就划不来,何况事件越小,商家越不重视”。

福建师范大学传播学院丛春华教授表示,微博让许多本来不愿进行“小维权”的消费者有了发声平台。她说,发微博维权的群体有两种目的,一种是无意传播,一种是有意传播。无意传播者旨在泄愤,抒发不愉快的消费体验,有意传播者是希望引起注意,“借用特殊的传播平台,当无意传播引起注意,有意传播得到解决,微博维权的集合效应就得到体现,个人发声就变成了集体发声,从而对商家的行业自律形成一定约束。‘小维权’的集合,唤醒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成就了‘大维权’,这便是微博维权的意义”。  (记者 郭政)

                (来源:福建日报  2011-4-11  04版 热线新闻 原题《消费维权的微博试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