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
在当天的教师伦理委员会揭牌仪式上,福建师范大学公布了教师伦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定期发布全校教师师德状况蓝皮书;表彰奖励在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日常工作中师德表现突出的教师;受理校内外机构或人员对教师有违师德行为的指控;参与制定、审议和督促落实学校教师伦理守则、师德建设措施等。
教师伦理委员会的成员由教师代表、法学专家、伦理学专家、校友代表和学生会主席、研究生会主席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每届委员任期为四年。
福建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罗萤表示,教师的道德只有内化为师生自觉恪守的自律,才能发挥更大的作用。成立教师伦理委员会是学校探索提升教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创新平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