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闻网:福建省政府与教育部签署共建福建师范大学协议

发布时间:2012-11-24浏览次数:384

 

福建新闻网福州1124日电(丘启林) 24日下午,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在福州签署共建福建师范大学协议。福建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和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分别代表双方签字。福建省领导李红、李祖可出席签约仪式。

  福建师范大学是福建省本科办学历史最悠久的高校,在福建高等教育布局中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和特殊的区域地位,长期以来一直发挥着加强两岸交流合作的独特功能作用。重点建设好福建师范大学,对于进一步推动海峡两岸交流合作和文化认同、促进祖国统一大业,增强学校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地方教育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推进高等教育均衡布局和福建省高等教育科学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福建省、教育部共建福建师范大学,旨在促进福建师范大学各项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突显教师教育优势和特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科研水平,使之成为两岸教育交流合作的重要纽带和桥梁,优秀教师和高素质人才培养、高质量社会服务以及高水平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根据协议,教育部将围绕福建师范大学改革、发展、建设等给予八个方面的扶持:吸收福建师范大学参加教育部召开的直属高校的重要会议,进一步推动福建师范大学与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相互学习和信息交流;支持和指导福建师范大学做好海峡两岸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等的培育工作,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博士点、人才培育基地等有关布点和建设中将福建师范大学纳入整体规划统筹考虑;在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和扶持;指导福建师范大学开展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综合改革、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立项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和政策倾斜;支持和指导福建师范大学推进国际和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支持福建师范大学与台湾有关高校合作举办海峡学院;指导和帮助福建师范大学制定战略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加强对福建师范大学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推动福建师范大学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创新;支持福建师范大学与北京大学建立全面合作长效机制,推进北京大学在干部交流、师资培训、学科建设等方面对福建师范大学的对口支持与合作。

  根据协议,福建省将进一步加强对福建师范大学的领导,集中力量重点建设福建师范大学,为福建师范大学成为高水平大学创造良好环境。据此,将在以下七个方面予以支持:把福建师范大学作为福建省高等教育建设的重点,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在项目安排、经费投入等方面加大对福建师范大学的支持力度,支持福建师范大学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开展协同创新中心的培育组建工作;大力支持福建师范大学建设闽台文化交流、教育合作的平台与机制;投入专项经费用于支持福建师范大学两岸青年大学生文化交流中心建设和组织开展两岸青年大学生交流活动;支持福建师范大学与台湾有关高校合作举办海峡学院;进一步推动福建师范大学加快改革发展步伐,在人才培养、博士点建设、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重大科研项目申报评审等方面为福建师范大学提供更好的条件,进行体制和机制创新,促使福建师范大学在提高福建省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办学效益上发挥龙头和示范作用;支持福建师范大学围绕福建省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优化博士点布局,在新增博士学位点等方面给予更多支持,支持学校根据福建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度扩大研究生招生规模,不断提升高层次人才培养水平;加大力度支持福建师范大学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在实施高校百名领军人才资助计划千名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百名领导干部能力提升计划闽江学者奖励计划中对学校给予倾斜支持;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人才培养基地、本科教学工程、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立项建设方面给予福建师范大学支持;对福建师范大学的基本建设等给予优惠政策和倾斜支持,在校舍建设、资产划转、校办产业、后勤社会化等方面予以支持,优先帮助化解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建设债务。

 

                                      (来源:福建新闻网  2012-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