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都市报》:省部共建福建师大

发布时间:2012-11-25浏览次数:393

省部共建福建师大

   

    省政府与教育部昨签署协议,教育部将围绕福建师大的改革、发展、建设等给予八方面扶持

 

    N本报记者 李薇

    本报讯 昨日下午,省政府与教育部在福州签署协议,双方决定共建福建师范大学。省委常委、副省长陈桦和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分别代表双方签字。

    据介绍,福建师大是我省本科办学历史最悠久的高校,长期以来一直发挥着加强两岸交流合作的独特功能。省政府、教育部共建福建师大,旨在促使该校进一步突显教师教育优势和特色,使之成为两岸教育交流合作的重要纽带和桥梁。

    早在今年10月中旬,福建省政府与教育部在福州签署了共建福州大学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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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大或对口支持福建师大师资培训

    根据协议,教育部将围绕福建师大的改革、发展、建设等给予八个方面扶持:

    1、吸收福建师大参加教育部召开的直属高校重要会议,进一步推动福建师大与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相互学习和信息交流;

    2、支持和指导福建师大做好海峡两岸文化发展协同创新中心等的培育工作,在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博士点、人才培育基地等有关布点和建设中将福建师大纳入整体规划统筹考虑;

    3、在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创新团队发展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和扶持;

    4、指导福建师大开展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教师教育本科专业综合改革、国家本科教学工程立项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和政策倾斜;

    5、支持和指导福建师大推进国际和闽台教育交流与合作,支持福建师大与台湾有关高校合作举办海峡学院;

    6、指导和帮助福建师大制定战略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

    7、加强对福建师大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推动福建师大在体制机制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8、支持福建师大与北京大学建立全面合作长效机制,推进北京大学在干部交流、师资培训、学科建设等方面对福建师大的对口支持与合作。

 

                                                     (来源:海峡都市报  2012-11-25  Y01  今日要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