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文明宿舍评选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13-03-13浏览次数:528

 第五章  文明宿舍评选办法(修订)

第十七条  文明宿舍的评选范围包括校内各学院本专科、研究生宿舍。

第十八条  文明宿舍评选条件和等次设置

(一)评选条件

1.和谐。宿舍成员有团队精神,互帮互助;团结友爱,乐观进步,学风优良;舍长尽职尽责,起模范带头作用,在舍员中有号召力和向心力。

2.文明。自觉遵守国法校纪,自觉遵守校学生宿舍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完成学校、学院布置的各项任务;不做有损学校和社会安定团结的事,不损坏公物;节约用水用电,爱护集体荣誉,舍风优良。

3.上进。宿舍成员思想上要求进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自觉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制度,勤奋学习,有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按时熄灯,早起早读,在学习上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有成员获得校级以上奖学金。

4.高雅。宿舍环境布置大方优雅,体现专业特色,文化氛围高雅;宿舍成员精神文化生活健康、文明、丰富,自觉抵制各种不健康思想和低庸文化的侵蚀,道德情操高尚,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得体。

5.安全。离室随手关门、关电,不留宿外人,不使用高功率电器,不爬墙越室;宿舍内无滞留异性,防盗意识强,无发生火灾、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

6.卫生。室内清洁,生活、学习用具干净整齐,成型成线,统一方向整理放置;做到“四无”(无垃圾、无灰尘、无蜘蛛网、无痰迹)和“六不”(不乱摆、不乱贴、不乱倒、不乱拉、不乱钉、不涂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文明宿舍”参评资格

1.打架斗殴、敲诈勒索、欺侮他人、盗窃、赌博、酗酒等事件;

2.留宿异性;

3.故意破坏公共设施;

4.宿舍成员参与群体性事件;

5.届期内《精神文明建设简报》通报过的内务较差宿舍;

6.宿舍成员违章使用高功率电器受到通报。

(三)奖项设置

校级文明宿舍每个学院按照宿舍数的2%申报。校级文明宿舍必须是在学院文明宿舍的基础上进行申报。

第十九条  文明宿舍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校文明委下达考评通知后,由各学院推荐,填写推荐表,报后勤服务集团审核后汇总后勤管理处。

(二)综合考评。根据各学院推荐情况,校文明办、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综合日常检查和校文明办、学工部、后勤管理处、保卫处不定期抽检情况,查阅相关支撑材料,并采取现场走访考评形式,提出建议表彰名单。

(三)文明委研究。召开校文明委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公示名单。若各等次末位排名出现并列的情况,则由校文明委成员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人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在并列宿舍中确定最终建议名单。

(四)结果公示。通过电子显示屏、公示栏、校园网、校内电视台、各宿舍楼宣传栏等对各等次星级宿舍建议名单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表彰对象;对存在较大争议的宿舍,取消文明宿舍资格,采取递补的方式确定最终名单。公示期间,校文明办、后勤管理处接受师生来信来电来访,并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汇报工作。

第二十条  评选结果的使用

(一)授予福建师范大学文明宿舍奖牌,并一次性奖励300元;

(二)在所在楼宇宣传栏进行通报表扬;

(三)在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中给予宿舍成员政治思想道德分加3分,舍长另加1分,不累计加分;

(四)届期内被3次通报内务较差的宿舍,对该宿舍成员的期末综合测评成绩予以每人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