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于11月18日在旗山校区第十会议室召开。校党委书记、文明委主任张金栋作了重要讲话,校党委副书记、文明委常务副主任黄锦平代表校文明委作工作报告。会议由校党委宣传部部长潘玉腾主持。
张金栋充分肯定了我校十四年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取得的成绩,就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福建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以及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他指出,《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要具有科学性、规范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要与学校其他规章制度相协调;要奖罚要分明,制定相应的制约措施;要提高奖励规格。对今后进一步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他强调:1.珍惜荣誉,感谢师生。1995年以来,在历届校党委、校行政的正确领导下,全校师生员工团结拼搏,真抓实干,我校连续五届被评为省级文明学校,还获得了“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些荣誉的取得归功于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来之不易,要加倍珍惜。在此,向校文明委成员和全校师生员工表示感谢。2.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我校参评省级文明学校以来,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也有深刻的教训;有成功的做法,也有不足和薄弱环节。要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到人的素质的提升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重大工程,进一步发扬优良传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路子,更加注重加强师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提高。不仅要积极创建文明单位,更要注重学校教育对社会的辐射作用。3.共同努力,继续奋斗。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学校工作的方方面面。要加强文明委自身建设,继续整合各方面力量。文明委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文明办的工作,多为文明办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方案,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文明办也要多与文明委成员单位沟通联系、交流工作,取得各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使文明委整体运作能力和协调能力得到加强。全校各级党组织要科学规划,合理统筹,精心部署安排,发挥优势,齐心协力,乘势而上,加强精神文明内涵建设,将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出特色、做出水平,名副其实地再创“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努力夺取“全国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黄锦平在题为《传承百年积淀,积极开拓创新,续写精神文明建设新篇章》的报告中,总结了我校参评省级文明学校以来的工作,指出了不足,部署了下阶段工作。他说,回顾我校参评五届省级文明学校以来的工作实践,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做法:1.着眼于新的历史条件,不断增强紧迫感,始终不渝地把精神文明建设贯穿办学治校的全过程;2.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不断拓宽渠道,全方位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工作;3.突出时代性和针对性,不断深化内涵,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4.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不断加大投入,确保精神文明建设落到实处。他强调指出,精神文明建设要开创新局面,必须坚持校党委的领导;必须坚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必须坚持深入基层;必须坚持提升工作内涵。当前,我校精神文明建设的现状与新时期学校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同步和不适应的方面,主要有:一是各单位领导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视程度不平衡;二是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做得还不够扎实;三是学校精神文明建设长效机制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四是精神文明建设如何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全局工作还需要进一步摸索。他强调,我校精神文明建设要从实际出发,加强理论研究,深化对高校精神文明建设规律的认识;加强重点整治,进一步推进校园环境建设;加强载体创新,不断增强精神文明建设实效性;加强科学管理,提升精神文明建设的管理水平。
校党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委秘书长、文明办主任范庆洪就《福建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作了说明。与会同志肯定了《福建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评选管理办法(试行)》的制定对推进我校精神文明建设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具有的积极意义,并就《管理办法(试行)》的修改和完善提出了许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