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全国“双百”评选活动群众投票组织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由中央有关部门联合组织开展的“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和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评选活动,在群众广泛推荐提名的基础上,经评审组认真评议,报活动组委会审定,共确定了300位正式候选人。7月20日,人民日报等13家主要报纸和人民网等20家新闻网站同步刊登了候选人名单及事迹,接受群众投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票时间
1.网络、手机投票:7月20日00:00至8月10日24:00(报纸投票以收寄日戳为准)。
2.报纸投票:各单位将报纸选票汇总后,于8月9日上午12:00之前在暑期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交至校党委宣传部709室,联系电话:22867155;如自行投票,时间为7月20日至8月10日(以收寄日戳为准)。
二、投票规则
2.候选人代码由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每位候选人对应唯一代码。“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候选人代码为001-150,“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候选人代码为151-300(候选人按姓氏笔画排序)。投票时填写候选人代码即可。
3.每人只能选择报纸、网络或手机中的一种方式参与投票;无论何种方式,每人限投一张选票;每位候选人限投一票;每张选票所选每类候选人不得超过100人,否则视为无效选票。
4.参加报纸、网络、手机投票均须填写投票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或军人证件号码),16岁以下公民填写户口本上的身份证号码,不填、错填或重填的选票无效;主办单位对投票人信息严格保密。
5.报纸投票注意事项:
①空白选票可复印,但须与原选票大小一致,缩放、拼接的选票无效。
②填写选票时,请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将所选候选人代码后的“〇”涂黑。涂黑部分复印无效。
③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须附有委托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否则选票无效。
④投票应将“全国‘双百’评选活动选票”信封标识(可复印)粘贴在信封正面收件人邮编下方并贴足邮票。选票寄至:北京全国“双百”评选活动专用信箱,邮编:100200。信封下方须写明寄件人所在省份。
6.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①点击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中国文明网、中国经济网、中国军网、中工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妇女网、央视国际、中国广播网、国际在线、中国日报网、中新网 “全国‘双百’评选活动专题”,进入投票系统,按提示参与投票。
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结果为准。
③投票过程中,不显示候选人得票结果。
④本次网络投票属公益活动,投票一律免费。
7.手机投票注意事项:
①手机短信投票适用于全部手机用户,用户请编辑投票短信发送至特定端口号(中国移动106580007655,中国联通106555829,中国电信106591145)。
②编辑短信时,请先输入身份证号码和投票人姓名,再输入候选人代码。投票格式为“身份证号码,姓名,候选人编码”,每一投票编码之间以英文逗号分隔。
③本次投票活动除正常短信通信费(0.1元/条)外,不另外收取任何其他信息费。同时,活动所得短信通信费将捐赠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8.本次评选活动坚持群众自愿投票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包办投票、指定投给特定候选人等弄虚作假行为。组委会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传真):010—83086499,电子邮箱:qgsbpxzwh@sohu.com。
9.此次群众评选投票数据统计工作将在国家统计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投票人身份证号码将通过公安部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等进行有效验证,删除不合格选票及重复选票后,采取科学方法进行统计。
三、几点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发动,切实做好群众投票组织工作。要广泛宣传全国“双百”评选候选人名单和事迹,使广大师生员工在参与评选中受到教育、得到提高,让投票的过程成为学习典型、崇尚模范,争当先进的过程。
2.本次评选活动,群众可以选择报纸、网站、手机的一种方式参加投票。各单位要帮助广大干部群众准确掌握投票规则,避免出现大量无效选票,甚至群众不了解如何投票的现象发生。
3.严格遵守评选要求,确保投票公正严谨地进行。坚持群众自愿投票原则,尊重群众意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包办投票、指定投给特定候选人等弄虚作假行为。
4.请密切注意各种舆情动态,及时把本单位群众参与投票评选、开展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活动社会反响和评价有关情况报送全省“双百”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931-8288494;邮箱:xuancc331@163.com。
联系人:校党委宣传部 李瑞德 13696873484
校团委 戴少娟 15059186907
附件
1. 100位为新中国成立作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候选人事迹
2. 100位新中国成立以来感动中国人物候选人事迹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共青团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09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