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福州1月30日电(记者 钟巧花林榕)“城镇化是我省农业人口转化为非农人口、乡村生活生产方式转化为城镇生活生产方式的过程。而通过农业现代化,能把更多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进入城市,为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30日上午,福建师范大学省政协委员小组在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三次大会发言时指出,如何把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发展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综合起来考虑,加快推进福建省城乡发展一体化,是今后一个时间福建必须着力解决并力争要有新突破的根本性大问题。
福建师大省政协委员小组认为,推进福建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同发展首先要创新农业发展思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都市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构建农业科技支撑体系,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加大科研投入,重点谋求农产品精深加工的技术含量,同时探索建立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的激励机制。
同时建议,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以新型城镇化引领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以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为重点,走就近就地城镇化的路子;尊重和保护农民权益,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力推进福建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协同发展。
就“走就近就地城镇化的路子”方面,福建师大省政协委员小组认为,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发展空间大,城镇化成本相对较低,福建应把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作为新型城镇化建设的主体,科学规划城市群内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以缓解特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压力。
为此,他们提出借助城镇化带来的优势,吸引和壮大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升级的龙头项目和骨干企业向中小城市转移,强化中小城市产业功能,就地带动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因镇制宜,增强小城镇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梯度开展以聚居点、自然村、特色村、综合体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加快打造“宜居、宜业、宜游”、产村相融的美丽村落示范片、生态文明样板带、城乡统筹实践区,彰显美丽福建的新农村特色品位。
在“尊重和保护农民权益”方面,福建师大省政协委员小组提出“要尊重农民意愿,把保障农民权益放在城镇化的首要位置。”
在土地问题上,建议实施“同地同价、平等入市、政府税收”政策,切实保障农民耕地、宅基地等权益;把发展新型农村社区作为切入点,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城镇公共服务范围,让已经转移的农民真正住得下、稳得住、能致富。此外,还要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构建交通公路网、信息传播网、环保设施网等基础设施体系;加强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农村的基本公共服务,不断完善就业、教育、医疗、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继续积极采取措施,加大户籍改革力度,探索收入分配改革措施,推进农村转移人口加快融入城市,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