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单位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9浏览次数:2045

闽师委综〔201541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加强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经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学校创建全国文明单位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黄汉升  校党委书记

王长平  校长

常务副组长:王建南  校党委副书记

副  组  长:叶  燊  校党委副书记

成     员:(按姓氏笔画为序)

朱锦懋  科学技术处处长

李  旭  武装部副部长、保卫处副处长

李南芳  资产管理处副处长

杨  江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副处长

杨绿汀  校研究生会主席

张  苏  发展规划处副处长

张华荣  社会科学处处长

张振华  基建处处长

陈  锋  校关工委主任

陈志勇  校团委书记

陈建国  党委组织部部长

陈金章  学校办公室副主任

林  深  教务处处长

林子华  校工会常务副主席

欧  榕  人事处处长

金天钦  财务处处长

周亚萍  党委统战部部长

郑文灿  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涂  荣  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工作处处长

黄  敏  校学生会主席

章  琳  研工部副部长、研究生院副院长

董青松  机关党委书记

廖深基  党委宣传部部长

戴绍明  后勤管理处处长、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郑文灿兼任。

今后若有人事变动,以上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自然递补。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年11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