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福师大法律专家丁兆增解读"方俊金案"

发布时间:2014-04-15浏览次数:164

 

指纹引发抓捕  律师质疑关键证据

 

视频地址:

http://v.baidu.com/kan/tvshow/?id=1625&vfm=bdvtx&site=cntv.cn&n=20140330&url=http://tv.cntv.cn/video/C10313/cf12f7f7befc4d97b0443ea6f9b80b04#frp=v.baidu.com/show_intro/

 

(来源:央视新闻频道  2014-03-30   东方时空 晚上847分)

 

央视《东方时空》报道方俊金案 质疑该案证据不足

    2014年3月30晚上847分,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东方时空》用了10分钟报道方俊金案。报道中,央视质疑该案证据不足,法院“降格”判罪。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在节目中说,仅凭方俊金的一枚指纹,达不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但当前永修县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并不等同于认定方俊金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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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质疑方俊金案证据不足

警方: 指纹烟盒未保留  不排除合理怀疑

    永修县公安局副政委李勇接受采访时表示,几年前失窃案现场提取到的指纹,警方直到2013年后才确认是方俊金所有。

    警方表示,提取到指纹的烟盒经他们现场勘查后,交还给失主处理。为何凭借一枚指纹就将方俊金定为嫌疑人?警方的解释是,因为那枚指纹的位置特殊,就在香烟盒塑料膜内。

    永修县检察院公诉科工作人员熊海鸥说,现有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所以做了一个存疑不起诉的决定,原因是现场毕竟有方俊金的指纹。

专家:本案仅一枚指纹不足以认定有罪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丁兆增说,当前,永修县检察院作出存疑不起诉并不等同于认定方俊金无罪。如果法院作出国家赔偿,也就确认了方俊金之前被羁押是错误的,就等同于认可方俊金无罪的结果。

    丁兆增说,存疑不起诉跟疑罪从无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无罪认定是有结果,而存疑不起诉仅仅是一个过程。

    就从本案看,仅仅只有方俊金在香烟盒上留的指纹,达不到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证明标准。如果现场有目击证人看到方俊金出现,或有监控、方俊  金口述承认等证据,才能够证明方俊金到过现场,并且曾经犯罪。

    此案唯一的关键证据原物丢失,在认定方俊金构成犯罪也存在法律上的障碍。

当事人:全家都在看报道  望早出申诉结果

    昨天晚上,方俊金在电话中告诉记者,晚上8点开始,他们全家都围着电视等待新闻播出。他希望申诉结果早点出来,在没得到结果的情况下,他一定要坚持告下去。

    方俊金说,为何办案人员快把他带到云霄时又转送到漳州市区,唯一的证据到底有没有丢,谁丢的等问题,他都要搞清楚。他希望自己获得清白的同时,相关单位追究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记者杨清竹 曾炳光)

 

(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闽南网2014-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