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福建师大专家献策规范广场舞

发布时间:2013-11-14浏览次数:581

 

专家献策规范福州广场舞

约法三章:定时定点降噪

 

11日,本报和东南网报道了广场舞噪音扰民现象,引起不少福州市民和网友的热议。记者注意到,广场舞在福州目前还缺乏规范,而针对扰民问题,有专家建议须加强邻里沟通,发挥社区的功能,对广场舞“约法三章”。

福州广场舞遍地开花 缺乏规范记者走访发现,除了公园、商业广场和市民广场外,许多小区内外的空地也被市民利用起来跳舞唱歌,一到晚上,福州到处都能看到广场舞的身影,音乐声此起彼伏。

噪音扰民引发了不少矛盾。据报道,福州气象公寓小区,一居民因难忍广场舞之扰愤而踢翻了音箱。有网友反映,他曾要求跳舞者把音量调低点,不但没有效果,还遭谩骂。更多居民选择沉默,家住仓山区欣隆盛世的张先生说,他家楼下就有人跳广场舞,虽然有点吵,但不会主动去找他们理论,担心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可以向物业投诉,或者直接打110”。

福州钱隆首府外的广场每晚都有近百人在跳舞,也有不少居民投诉,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接到居民投诉后,小区保安会过去劝导,但屡禁不止,他们也感到无奈。“有贴一些告示,但最后也会被撕掉。”王庄街道五里亭社区李姓主任说,钱隆首府外的广场舞都是群众自发组织,规模越来越大,社区有派人和民警、物业一起去协调,要求他们调整声音和时间,但没多久就吵起来了,最后还是无解。

虽然《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已明确了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行为的惩罚,福州也出台了《福州文明公约》、《社区居民公约》,但主要还是以倡导文明礼貌为主,广场舞仍然缺乏具体的规范。“应该在哪里跳,声音怎么控制现在还没明确规定。”一名广场舞爱好者说。

专家建议对广场舞“约法三章”据了解,国内不少地方亦出台了广场舞公约,规范广场舞行为。对此,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吴立明认为,最好是通过对话协调的形式,逐步规范广场舞行为,形成道德自我约束力。

“对跳舞的大爷大妈,没必要动不动就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去解决。”吴立明表示,在广场舞的管理上,社区的功能应充分发挥,要主动介入到居民的活动当中,同时居委会、业委会、物业等一些社区内的自治和管理机构,包括社区警务室都应该发挥自己的功能,对广场舞加以指导和规范。

“社区可以对广场舞进行摸底和备案,从广场舞地点的选择、时间调整,到建立公约,安排专业的人员对广场舞进行指导和监控。”吴立明说。他同时指出,政府在做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建设时,应该考虑配套建设市民休闲活动的场所。

福建省社科院精神文明研究所所长曲鸿亮表示,从城市管理的角度来说,没有必要针对广场舞出台专项的规定。“广场舞扰民又不是水火不容的矛盾,只要大家沟通好了就可以解决。”他认为,可以在现有的规定和制度框架内进行细化和落实解决,作为跳舞者应该自觉自律,不要只主张自己的权利,而忽略别人的权利,大家应该互相理解,避免激化矛盾。

曲鸿亮也强调,社区、街道等相关城市管理部门要发挥起作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约法三章”。“签订公约后按约定的内容来做,由社区或者街道派人进行管理,不按照条约的,再做出相应处罚。”曲鸿亮说。(东南网记者卢金福)

 

(来源:福建日报  2013-11-14   10  东南网事)

 

福建日报  http://fjrb.fjsen.com/fjrb/html/2013-11/14/content_688238.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