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法学教育与法律人职业伦理的养成"论坛在福师大举行

发布时间:2013-12-02浏览次数:1912

 

全国高校法学院院长聚闽探讨教育中如何养成法律人职业伦理

人民网福州1130日电(记者 钟巧花)如何做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这一“灵魂塑造工程”,培养出德才兼备的法律人?1130日,第十八届全国高校法学院院长(系主任)联席会议暨“法学教育与法律人职业伦理的养成”论坛在福建师范大学开幕,全国法学院校100余位院长(系主任)和法学专家齐聚一堂,直面该问题,进行深度探讨。

本次联席会议暨论坛由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举行之际,正值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建院10周年庆。

福建省司法厅厅长陈义兴充分肯定“法学教育与法律人职业伦理的养成”论坛的重要性,同时祝贺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建院10周年。

“举办本次大会对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意义重大。”福建师范大学党委书记罗萤说。

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林旭霞教授指出,大会的召开是对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的充分肯定及建院10周年庆的盛大贺礼。

“很有探讨的必要。”论坛一开始,西北政法大学王健教授开门见山,当前,社会各界对执法的期盼越来越高,执法的开放性增大、任务增加、敏感度增加、难度增大,特别是,当前80%的网络热点与政法有关,执法的敏感度前所未有。这些都对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提出新要求。所以,应该结合当前政法工作中涉及到的热点问题,来观察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这个问题。

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副院长郭土木教授也提出,法律人的伦理道德概念不仅涉及法律人个人道德品格,也涉及整体职业的价值分配与对法律专门职业信赖的保护,在内容上涵盖法律专业的养成、权利义务的分际、利益冲突与回避等,这不只是法律人个人伦理道德性的议题,更是涉及整体法律社群集体行为规范问题,法律人伦理观与道德素养是法学培育过程中相当重要的环节,所以从事法学教育者不得不慎重。

“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人的职业灵魂。”中南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刘继虎教授提出法律职业伦理养成教育的综合途径——综合养成模式,体现为教育任务、教育方法、教育空间的“三综合”,沿着“三综合”的路径开展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关键在于做好“三结合”,即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与法学专业技能教育相结合,寓德于技;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与学生日常管理相结合,寓德于管;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与法律实践训导相结合,寓德于行。

除了以上教授们的真知灼见,围绕“法学教育与法律人职业伦理的养成”,其他专家们也在法律人职业伦理培养之理论研究、法律人职业伦理培养之实践探索等热点议题,做了细致独特的研讨。

论坛还涉及法学教育其他热点问题。北京大学法学院叶静漪教授为社会法呼吁,她说,中国社会法学正在兴起,学术体系初步建成,学科体系初步确立。社会法学已经成为中国法学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主要基地,在法律学科中扮演不可缺少的角色。目前在学术共同体建设、研究方法和研究领域三个方面存在不足,特别需要进一步推动,需要全体法学界的关注,将其列入院校必修课。

主办方还指出,全国各高等法学院校专业人士齐聚一堂,既加深了兄弟院校的友谊,又在各自办学理念、法律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交流研讨相互学习,有利于促进中国高等法学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促进中国法治事业的逐步完善,也是实现中国梦、法治梦的重要一步。

 

(来源:人民网-福建频道   201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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