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法学专家丁兆增解读曾飞事件

发布时间:2014-12-09浏览次数:435

 

法学专家解读曾飞事件:国家对官员婚外情“零容忍”

 

新华网福州125日电(见习记者 王文清)近日,福建省地震局官员婚外情事件持续发酵。根据最新进展,4日晚间8时,福建省地震局发布官方微博,称经过福建省地震局调查组的查证核实,已经确认曾飞与人通奸属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给予曾飞撤销中共福建省地震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务处分。目前,处理决定正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12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宪法如何影响百姓生活?关于曾飞婚外情事件本身及其处理,法学专家从法律角度又如何解读?新华网记者就此专访了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丁兆增。

如果曾飞是普通民众:

丁兆增表示,曾飞和情妇的同居,从普通民众的角度来看,本身是属于道德范畴。

普通民众有了婚外情,那么他对妻子存在过错,如果非要追究责任的话,妻子可以依据《婚姻法》,在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提起过错赔偿,比如说精神损失赔偿。这些都是属于家内的事情,是属于私权的范畴。

但他是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那么问题来了:

丁兆增解释,曾飞是福建省地震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是国家公职人员,从党纪或国法的角度来看,是不允许党员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婚外情的。

由于他身份的特殊性,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有公务员法来规范,作为党员,有党纪党规来规范。公务员的道德素质理应比一般民众要高,所以包养小三或者是有婚外情,对于公务员而言,已经从道德的范畴上升到法律的范畴,要受公务员法的制约。

等待他的还有什么?

丁兆增分析说,依照党纪党规的话,就要接受党内处分,严重的话会开除党籍。

依照《公务员法》,则根据事件性质有降级、撤职、开除公职等处分,开除公职的话就是彻底清除出公务员队伍。

对于这种事情,正常程序的话,先由纪委介入。涉及到《公务员法》的,会按照《公务员法》来处理。如果涉及到刑事问题的话,则会由检察院介入。纪委介入是第一步,但是不能没有第二步、第三步。

这件事告诉我们什么?

在丁兆增看来,目前相关部门的态度非常积极,对于官员的婚外情采取“零容忍”,至少表明我们国家的一种态度。

12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从宪法角度来看的话,就是任何一个公民,都有控告、申诉的权利,国家对公民控告、申诉的权利非常尊重。一控告一申诉的话,相关部门就立即介入,这体现了对公民控告权和申诉权的一种保护。

第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道德的最低底线就是法律,无论你是怎样的官员,级别多高,只要你有触犯法律,就要受到法律的处罚。

情妇们也要注意了:

丁兆增提醒,如果情妇捏造虚假事实,对他人的声誉造成很大影响,从民事角度来看,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那么就应该进行民事追责:恢复名誉、赔偿损失、赔礼道歉。重则就是诽谤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诽谤对象是国家公职人员,对国家公职人员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则性质更为严重。

背景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来源: 新华网福建频道   2014-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