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党组织、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师委宣〔2015〕9号),决定在全校开展2023年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全校各单位2023年在中央和国家、省、地(市)级主流新闻媒体,福建师范大学网站主页、福建师范大学官方微信、校“学习强国”平台、福建师范大学校报、福建师范大学广播电台、福建师范大学官方微博(媒体名单见附件1)上刊发正面宣传学校及本单位事业发展、师生风采、学术思想等内容,展现学校良好形象的有关新闻报道、文章、言论等,均在表彰之列。
二、评选条件
(一)重视新闻宣传工作。把新闻宣传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有分管领导、通讯员、学生记者队伍,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制定新闻宣传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业务培训。
(二)积极支持配合学校新闻中心开展工作。主动与校外新闻媒体联络,宣传本单位的重要活动、特色工作、先进典型;积极参与新闻媒体的采访活动,组织相关活动、安排采访人员;主动向学校网站主页“师大要闻”“学院动态”“部处动态”“媒体师大”“主页大图”栏目、校官方微信、校“学习强国”平台、校官方微博、校报、校广播电台等校园媒体提供新闻线索、通讯稿件或采访支持等;参与学校新闻中心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三)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认真落实新闻媒体入校采访审批制,规范师生接受媒体采访行为;未向新闻媒体报送不实信息,师生未发表错误言论,未做出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师生形象的行为。
(四)新闻报道发稿数量多、报道质量高,产生良好的社会反响。
三、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2000元;进步奖若干。协和学院指标单列。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申报。各单位登录校党委宣传部网站下载、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2)、新闻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1份,见附件3),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3月29日前报送至校党委宣传部(统计表电子稿发送邮件至448670128@qq.com)。
(二)审核评选。由校党委宣传部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会议审定,评选出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结果经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三)公布表彰。将适时对获奖单位予以公布表彰。
附件:1.列入统计的新闻媒体名单.doc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