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年新闻宣传先进单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12浏览次数:1012

各单位党委,各单位:

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办法》(师委宣﹝20159号),决定在全校开展2021年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全校各单位2021年在中央和国家、省、地(市)级主流新闻媒体,福建师范大学网站主页、福建师范大学校报、福建师范大学广播电台、福建师范大学官方微信、福建师范大学官方微博(媒体名单见附件1)上刊发正面宣传学校及本单位事业发展、师生风采、学术思想等内容,展现学校良好形象的有关新闻报道、文章、言论等,均在表彰之列。

二、评选条件

(一)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把新闻宣传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有分管领导、通讯员、学生记者队伍,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工作计划和具体的实施方案。制定新闻宣传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新闻宣传工作的业务培训。

(二)积极支持配合学校新闻中心做好有关新闻宣传工作。主动与校外新闻媒体联络,宣传本单位的重要活动、特色工作、先进典型;主动向学校网站主页 “师大要闻”“学院动态”“部处动态”“媒体师大”“主页大图”栏目、校报、校广播电台、校官方微信和微博等校园媒体提供新闻线索、通讯稿件或采访支持等

(三)严格遵守新闻宣传纪律。落实新闻媒体入校采访审批制、规范师生接受媒体采访行为;未向新闻媒体报送不实信息;师生未发表错误言论,未做出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师生形象的行为。

(四)新闻报道发稿数量多、报道质量高、影响力大。

三、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1名,奖金5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3000元;三等奖5名,奖金2000元。协和学院及附属学校指标单列。

四、评选程序

(一)单位申报。各单位登陆校党委宣传部网站下载、填写《福建师范大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一式2份,见附件2)、新闻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1份,见附件3),并附上有关证明材料,429日前报送至校党委宣传部(统计表电子稿发送邮件至448670128@qq.com)。

(二)审核评选。校党委宣传部组织审核评选,由部务会议审定,评选出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结果经公示后,报校领导审批。

(三)公布表彰。获奖单位将适时予以公布表彰。

 

附件:1.列入统计的新闻媒体名单.doc

2.福建师范大学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doc

3.福建师范大学新闻宣传报道情况统计表.doc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宣传部

                  202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