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建设的若干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4浏览次数:1223

各设区市委宣传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部,省直有关单位,各省属(含部属)高校党委:

《加强和改进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建设的若干办法(试行)》已经省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2018年11月29日


加强和改进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建设的若干办法

(试  行)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进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研究中心”)建设,对标国家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建设标准,更好地发挥省研究中心在加强理论研究阐释、推动理论宣传普及、巩固主流思想舆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宣发〔2015〕27号),以及《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宣〔2016〕1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一条  正式确立“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组织机构,在省委宣传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下设若干个省级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级研究中心”)。

第二条  省研究中心的领导机构:主任一名,由省委常委、宣传部长担任;副主任1-2名,由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分管理论工作的副部长担任;领导机构成员若干名,由各省级研究中心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领导机构负责省研究中心项目、资金、活动等重大事项的审定审批。

第三条  省研究中心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理论处,作为省研究中心日常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工作计划、报送工作总结、开展项目课题管理、组织研讨活动、统计汇报研究成果、组织考核测评等工作。省委宣传部理论处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各省级研究中心轮流抽调人员到省研究中心办公室协助承担省研究中心日常工作。

第四条  各省级研究中心参照省研究中心的组织机构建立各自的组织机构,明确组织职责。组织机构应有依托单位、有实体机构支撑,有专设岗位、有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有一套系统完整的工作规章制度,有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同时依托各中心自身学科优势,承办研讨活动,选拔和培养骨干研究力量,开展课题研究,组织以“福建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名义发表高水平的理论文章等。

 

第二章  运行机制

 

第五条  以项目带动为基础的研究机制。开展课题研究,推出优秀的理论成果,是省研究中心工作的首要任务。

1.承担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大实践经验总结课题。由省研究中心主任担任课题组第一首席专家,整合各省级研究中心和全省社科界的研究力量,深入调研,深刻研讨,形成有价值、有分量、有福建特色的理论成果,推动福建经验的总结推广。

2.承担中宣部委托的专项课题。按照中宣部要求,组织精干力量、集聚优势资源开展研究,按时拿出符合要求、高质量的理论文章或研究报告。

3.发布省研究中心年度立项项目。围绕党的创新理论成果、中央和省委的重要决策部署、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理论与实践等内容,制定年度课题指南,面向全省申报,通过评审择优立项,着力推出一批有价值、有分量、对福建改革发展具有参考价值、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

4.发布省级研究中心专项课题。根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需要,以及理论研究宣传的重点,设定专项选题,由各省级研究中心根据自身的特色优势,成立课题组集中申报、集体攻关,着力出版一批高质量的研究专著或通俗理论读物,着力形成一批具有重要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报告。

第六条  以报刊网络为平台的传播机制。在报刊网络宣传阵地积极发表省研究中心署名文章,加强理论宣传阐释,推动理论成果的传播和应用。

1.发动全省社科研究力量,积极撰写高水平高质量的理论文章,署名“省研究中心”在《人民日报》、《求是》杂志、《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央“三报一刊”刊发,并作为省研究中心后期资助重点项目给予立项、资助和奖励。

2.加强与《福建日报·理论周刊》的合作,协助邀请名家大家撰稿,在《福建日报·理论周刊》头版刊发署名“省研究中心”的优秀理论文章,并作为省研究中心后期资助年度项目给予立项和资助。

3.积极参与《理论与评论》的组稿、编辑等相关工作,刊发署名“省研究中心”的优秀理论文章,并作为省研究中心后期资助年度项目给予立项和资助。

4.加强对东南观察网的指导支持,推动微信公众号进一步做大做强,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发表或转载省研究中心优秀理论成果,努力实现理论宣传阐释在新媒体领域的突破。

第七条  以学术研讨为目的的交流机制。围绕中央重大思想理论观点和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福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以省研究中心的名义单独举办或联合举办研讨活动。积极承办全国性理论研讨会以及全省的高端理论论坛,进一步加强与全国理论界的学术交流与沟通,把省研究中心打造成为全国马克思主义理论工作者之家,不断提升影响力和知名度。

第八条  以人才队伍为保障的发展机制。通过委托课题研究、加大资助力度、创造交流条件、加强宣传推介等多种方式,重点依托现有高校、党校、社科研究机构的骨干研究力量,聘请实际工作部门人员参与,组建一支专兼结合、以兼职为主的省研究中心高水平研究和写作队伍。积极承担省研究中心项目,连续三年获得项目成果鉴定优秀等次的项目负责人,在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省优秀青年社科专家、省文化名家评选中给予适当倾斜。同时,注重发现、团结、培养一批优秀专家,特别是注重选拔中青年理论人才,把出成果和出人才结合起来,在推动省研究中心多出优秀成果的同时,有计划、有目的地培育福建的名家大家,形成良性人才发展机制。

 

第三章  考核测评

 

第九条 2019年开始,每年开展一次省级研究中心考核测评工作,每三年为一周期(第一、二年考核评分各占总分的20%,第三年考核评分占总分的60%),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制定(修订)考核测评标准,牵头组织考核组,对各省级研究中心进行考核测评。考核内容包括组织领导、课题研究、研讨活动、理论成果、人才队伍、社会影响等方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学风作风建设情况等同时列入考核测评的重要内容。考核组根据测评标准确定考核评分,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考核等次。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研究中心,在下一周期省研究中心项目申报、项目资助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连续两个周期考核等次均为不合格的研究中心,撤销省级研究中心资格。省委宣传部负责对各省级研究中心进行考核排名,并将考核测评结果和排名情况向各有关单位通报。

第十条  适时面向全省各高校和社科研究机构开展省级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由省委宣传部组织考核组,根据考核测评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评估,选拔条件优秀的申报单位递补或增补入选省级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