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活动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1 浏览次数: 514

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校党委、校行政《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通知》(闽师委综〔20139号)精神,发挥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评比活动对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方面的促进作用,进一步简化评比活动程序,减轻基层工作负担,现对本次先进评选的有关事宜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加强调查研究

评估小组将深入基层广泛听取师生意见,主要围绕以下问题开展调研:1.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主要成绩和经验。2.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主要特色。3.各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简化评选程序

考核评比采取工作调研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原先计划的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专题汇报会不作统一安排,改由各评估小组前往各单位实地调研。实地走访地点为学院办公场所和学生宿舍楼。考核评比更加注重平时工作,注重工作实绩,注重师生反响。

三、严格工作纪律

1.各单位总结材料应实事求是、客观真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有作假行为的取消该单位先进评比资格,并予全校通报。

2.评估小组到各单位评估调研期间,各单位严禁悬挂欢迎横幅或摆设欢迎牌,调研座谈时不摆花草、地毯,不上水果,不安排礼仪人员迎宾。

3.检查评估人员要认真严肃、客观公正开展评选工作,不得影响各单位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严禁接受任何宴请和礼品。

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人员,将通报学校纪委进行处理。

四、其他

(一)考评时间

拟安排在4月下旬开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评范围及评选名额

1.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对校本部教学实体学院和信息技术学院、协和学院、闽南科技学院、福清分校、人民武装学院开展全面考评。共评出10个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2.文明处室。对机关部(处)、教师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校医院、资产经营公司、高师培训中心、闽台区域研究中心、基础教育课程研究中心、协同创新中心、后勤服务集团等单位进行考评。共评出8个文明处室。

3.文明楼。每个学院可推荐1栋本专科生或研究生宿舍楼参评文明楼。共评出15栋文明楼。

4.文明宿舍。面向本专科生、研究生的院级文明宿舍评选,每个学院按学生宿舍总数2%推荐参评校级文明宿舍。

5.文明餐厅。对旗山、仓山校区建筑面积达2000平方米或以上规模且提出申报的餐厅进行评选。共评出3个文明餐厅。

6.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可推荐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教职员工1名、学生2名作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候选人,机关党委可推荐教职员工2名。

(三)各单位报送材料要求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自查表一式1份、总结一式1份,文明处室推荐表一式1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1份报送校文明办(旗山校区办公楼705室)。文明楼推荐表、文明宿舍推荐表、文明餐厅推荐表一式2份,一份报送校文明办,一份报送后勤管理处。以上材料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wmb@fjnu.edu.cn。

                                                          文明办

2013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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