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文明创建自查自评和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年度考评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7-01-06 | 浏览次数: 85 |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落实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福建省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通知要求和《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书》,经研究,学校决定于12月中旬开展2016年度文明创建自查自评和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制联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校本部各学院、协和学院。
二、检查范围和方式
检查范围:各学院办公楼,学生宿舍,自管教室、实验室、图书室等。
检查方式:采取单位自查自评与实地检查方式,检查标准参照《福建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评选管理办法(修订版)(闽师委综〔2015〕6号)和《福建师范大学安全稳定目标责任制考核表》,具体详见附件。
三、检查时间
(一)12月14日前,各学院完成本学院自查自评工作,形成自查自评报告,填写《福建师范大学安全稳定目标责任制考核表》。
(二)12月15日至12月16日,宣传部(文明办)、综治办(保卫处)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文明创建和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和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常抓不懈,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学校将对本次年度检查情况进行通报,检查结果按文明创建与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评8:2的权重计算分值,并纳入新一轮文明学院的考评之中。对本次检查存在问题较多的学院,学校将约谈告诫单位负责人,并督促整改落实。
(三)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文明创建和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工作的明察暗访,加强日常检查和管理,确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福清分校、闽南科技学院参照学校标准于年底前安排一次自查自评,并把自查自评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校文明办。
附件:1.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度文明创建工作检查表
2.福建师范大学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表
3.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度文明创建和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安排表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福建师范大学
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附件1
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度文明创建工作检查表
项目 | 检查内容 | 检查标准 | 检查方法 |
宣传媒体管理 | 学院宣传栏、广告栏、电子显示屏等宣传媒体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马上就办的宣传教育氛围浓厚。不违规乱张贴、悬挂标语条幅、无乱涂画、无残留标贴。(10分) | 每发现1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实地检查 |
学习环境 | 教室、实验室、图书室等学习环境整洁卫生、安静有序,无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等现象,公共环境整洁。(20分) | 每发现1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
办公环境 | 办公楼墙面、地面、厕所洁净,窗明几净,办公室物品摆放有序。(20分) | 每发现1处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 | |
生活环境 | 学生宿舍墙面、门窗无乱写、乱画、乱贴现象,卫生间无污垢,地面洁净,窗玻璃明净,物品摆放整齐,氛围温馨和谐、健康向上;无违章存放使用高功率电器现象;宿舍楼庭院整洁,自行车摆放整齐。(30分) | 每发现1处问题扣1分,其中发现存放使用高功率电器1处扣2分,扣完为止。 | |
公共场所禁烟情况 | 公共场所禁烟落实到位。(10分)
| 单位内教学楼、实验室、图书室、会议室等处无禁烟标志,每处扣1分,每发现一处烟蒂扣0.5分,扣完为止。 | |
“节粮节水节电”落实情况 | “三节”督导落实反馈到位。(10分) | 每发现1处浪费问题扣0.5分;没有及时反馈需修缮问题落实情况的,每次扣1份,扣完为止。 |
附件2:福建师范大学安全稳定目标责任制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得分:自查自评日期:考核得分:
项目 | 扣分规则条款 | 扣分 | ||||||||||||||||||||||||||||
【一】 领导 组织 保障 (20分) | 领导和工作体系不健全 2 分 | 责任分工不明晰 3 分 | 无工作计划、总结 2分 | 无研究部署,会议记录或纪要 2分 | ||||||||||||||||||||||||||
未成立学生群防组织或 组织不健全,作用不明显 2分 | 未建立院、年级两级安全稳定信息员队伍 2分 | 未成立志愿消防队 2分 | 学校工作部署不落实, 活动不参与 5分,1分/次 | |||||||||||||||||||||||||||
【二】 制度 建设 落实 (30分) | 无安全管理制度或 安全管理制度存在重大缺陷 2分 | 重要部位无安全操作规程或 操作规程未上墙 2分 | 无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或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力 2分 | |||||||||||||||||||||||||||
大型群众活动性活动未报批、报备,无安全预案或安全措施不落实 2分 | 无隐患 月排查记录 4分,0.4分/次 | 重点部位无 隐患日巡查记录 2分 | 隐患被全校通报或 上级考评检查发现 4分,1分/次 | |||||||||||||||||||||||||||
隐患未按要求整改,按时限反馈 4分,1分/次 | 违规实施新、改、装工程建设 2分 | 责任楼宇未落实门卫值班或值班人员脱岗 3分,1分/次 | 信息迟报、漏报、 隐瞒 3分,1分/次 | |||||||||||||||||||||||||||
【三】 宣传 教育 (15分) | 安全教育不足12课时 3分 | 教育内容、覆盖面、时间存在明显缺漏 3分,1分/项 | 安全网络测试通过率未达100% 2分 | 未开展消防、逃生等演练 4分 | 重点岗位管理、操作人员未经安全培训上岗 3分,1分/项 | |||||||||||||||||||||||||
【四】 责任 落实 (35分) | 发生非正常 死亡事件 4分/起 | 重点人员 失控 3分/起 | 社团、讲座、论坛、宣传阵地管理不力引发事件 2分/起 | 发生网络舆情和 信息安全事件 3分/起 | 发生刑事 责任案件 3分/起 | |||||||||||||||||||||||||
发生校园 火灾 4分/起 | 发生治安 责任案件 2分/起 | 发生安全生产 责任事件 3分/起 | 发生大型活动 安全责任事件 3分/起 | 发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事件 2分/起 | 破坏安全设施事件 1分/起 | 案/事件多发 5分 | ||||||||||||||||||||||||
【五】 一票 否决 (有/无) | 1.非正常死亡责任事故 | 2.安全责任事故(死亡或一次性3人以上伤亡) | 3.火灾、学生溺亡、校舍及附属设施坍塌、食物中毒等安全责任事故 | 4.发生因管理不善恶性伤害案件 | ||||||||||||||||||||||||||
5.发生到省或进京集体上访事件,或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及罢教、罢课、罢餐、绝食或者其他群体性事件 | 6.参与非法宗教、邪教组织及活动 | 7.发生重大不良影响 信息网络安全事件 | ||||||||||||||||||||||||||||
【六】奖励:在安全稳定工作中有重大立功表现获嘉奖,或形成品牌特色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酌情奖励1-5分。 | ||||||||||||||||||||||||||||||
附件3
福建师范大学2016年度文明创建和安全稳定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年度考评工作检查安排表
时 间 | 学院 | 组 别 | 检查形式 | |
12 月15 日 | 上午 | 社会历史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院 | 第一组 | 实地查看不作现场反馈 |
经济学院、传播学院、教育学院 | 第二组 | |||
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音乐学院 | 第三组 | |||
下午 | 海外教育学院、公共管理学院 | 第一组 | ||
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美术学院 | 第二组 | |||
体育科学学院、旅游学院 | 第三组 | |||
12 月16日
| 上午 | 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教育学院、光电与信息工程学院 | 第一组 |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 第二组 | |||
地理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 第三组 | |||
下午 | 物理与能源学院 | 第一组 | ||
软件学院 | 第二组 | |||
协和学院 | 第三组 |
考评时间:
上午:8:30—9:30(第一场)9:30—10:30(第二场)10:30—11:30(第三场)
下午:14:30—15:30(第一场),15:30—16:30(第二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