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建新一届全国文明单位工作安排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12-30 | 浏览次数: 188 |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和福建省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各部门职责,扎实推进我校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经校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部门分工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全国文明单位创建长期性、常态性、艰巨性的特点,以《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为标准,以《福建师范大学全国文明单位创建规划(2015-2017年)》为指导,建立健全目标责任机制。要进一步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打造特色品牌,创造先进经验,确保我校全国文明单位的先进性、示范性。
二、明确任务,分工协作
现全国文明单位考评体系仍沿用《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试行)》(2012年版)。为了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学校按照上一届工作分工对牵头单位进行部分微调。牵头单位要各负其责,明确任务。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创建任务,做好年度创建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档案管理,收集、整理日常创建材料,督促检查创建工作落到实处;负责报送相关创建信息。各单位要按照分工协作的要求,积极配合牵头单位做好创建工作,做到人人参与创建、创建人人有责,形成学校文明创建的强大合力。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牵头单位具体分工安排如下:
1.学雷锋活动学工部牵头
2.志愿服务活动校团委牵头
3.道德讲堂建设宣传部(文明办)牵头
4.学习型单位建设组织部牵头
5.文明有礼培育宣传部(文明办)牵头
6.勤俭节约活动宣传部(文明办)牵头
7.道德经典诵读宣传部(文明办)牵头
8.“我们的节日”活动校团委牵头
9.文明风尚传播校团委牵头
10.文化体育活动校工会牵头
11.参与帮扶共建发展规划处牵头
12.优质服务状况机关党委、后勤管理处牵头
13.优美环境建设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牵头
三、落实责任,加强考核
各牵头单位要落实责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创建工作。要坚持量化管理,把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列出具体的工作项目,提出量化的工作要求,把“软指标”变成“硬任务”,把原则要求具体化,实现创建工作的可操作性。
学校将加强考核,把文明创建工作纳入文明处室创建指标,把创建工作与评先评优及干部的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创建工作不力和影响创建工作水平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追责。
福建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