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全国文明单位创建规划(2015—2017年)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5-11-09 | 浏览次数: 1407 |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福建师范大学全国文明单位创建规划(2015-201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遵照执行。
中共福建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5年11月6日
福建师范大学全国文明单位创建规划
(2015-2017年)
为全面提升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扎实有效地推进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和第十三届省级文明学校创建工作,按照《福建省全国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水平为导向,按照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总体要求,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唱响主旋律、凝聚正能量、树立新风尚,着力提高师生文明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强大的精神力量和丰润的道德滋养。
二、创建目标
到2017年底,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新突破,共同的理想信念进一步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扎实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深入开展,师生思想道德文化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明显提升,师生法治观念切实增强,学校“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环境常态呈现。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全校人数80%以上,形成人人树立文明观念、争当文明公民、展示文明形象的良好风尚。各项创建工作指标名列全国高校前列,实现2017年蝉联全国文明单位称号的奋斗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1.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和改进校院两级中心组学习,着力在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推动学习形式多样化,理论学习实践化,不断增强理论武装能力。强化学习型校园建设,坚持办好《干部学习电子文萃》和《思想理论动态》,继续建设“福建师范大学干部在线学习中心”。以基层党支部和学术组织为平台开展读书学习活动,把理论学习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职称评定的重要内容,形成长效学习机制。
2.加强理论宣讲。充分发挥校党委讲师团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宣传普及中国梦中的作用,继续为各单位理论学习和形势政策教育提供菜单式服务。进一步整合资源、丰富载体、加强管理,按照专家化、分众化、特色化的要求,加强“理论名师大讲坛”项目品牌建设。针对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官方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开展理论热点“微论坛”面对面宣讲活动。
3.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按照教育部2015年印发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和《普通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培养规划(2013-2017年)》要求,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组织管理、教学管理、队伍管理和学科建设,使思想政治理论课成为学生真心喜爱、终身受益的精品课程,切实发挥“两课”在学生理想信念教育中的作用。
(二)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
1.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开展“我们的价值观 我们的中国梦”等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努力建设好核心价值观场景化的校园环境,全力抓好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
2.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普及。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借助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专题专栏;利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APP等新媒体平台,通过微信息、微视频、微电影等形式,进一步拓展核心价值观宣传和传播渠道。积极创作富有师大特色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益广告,立足车站、商业街、学生公寓、广场等公共场所,充分利用公益广告牌、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公共宣传设施,大力度、经常性刊播公益广告,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字处处可见、时时可见,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所不有。
3.抓好核心价值观的贯穿融入工作。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宿舍公约、学生守则之中,贯穿融入到“德润师大·文明之行”等主题实践活动之中,贯穿融入到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之中,贯穿融入到先进典型评选之中,贯穿融入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按照目标化、系统化、品牌化要求,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大力培育工作品牌。
(三)持续深化思想道德建设
1.开展道德实践教育活动。鼓励创新道德教育,进一步加强道德讲堂建设,以讲座、讲堂、实践活动等载体开展道德实践教育,评选年度优秀道德实践主题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道德模范”“师德之星”“五一劳动奖章”“年度学生人物”等典型人物评选活动,运用多种形式讲好师大的好人好事,营造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落实《福建省帮扶和礼遇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定期走访慰问道德模范,制定实施针对道德模范的困难补助、就业创业等帮扶措施,进一步形成“好人好报、恩将德报”的正向效应。继续打造“中华诵·经典诵读”“海西朗诵节”“普通话大赛”等道德经典诵读品牌,继续建好学校广播电台、官方微信开设的道德经典诵读专栏,选送优秀作品参加经典诵读比赛。
2.培育勤俭节约美德。深入开展“节粮节水节电”活动,完善学校“三节”制度,建立激励惩罚机制。深化“文明餐桌”创建,继续实施“光盘行动”,大力倡导文明就餐、合理消费,杜绝餐桌上的浪费。持续开展“三节”宣传月活动,通过评选“十佳节能宿舍”“十佳节能达人”“十佳节能微建议”等活动,营造“人人节约、事事节约、环环节约”的校园新风。
3.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加强师生诚信教育,培育师生诚信观念。制定实施《福建师范大学教师伦理道德规范》,完善“诚信激励、失信惩戒”工作机制,把学术诚信纳入教师评价体系。加强研究生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加大对免监考班级的奖励和宣传力度。加强校园市场监管,与校内商家签署诚信经营书,持续开展打击假冒伪劣行动。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店”创评活动,提高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水平,公开服务标准,建立投诉处理机制,以商业诚信为抓手带动诚信文化建设。加强诚信典型宣传,推动师生自觉践行“诚信是金、信用无价”的价值理念,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四)大力培育校园文明风尚
1.开展文明礼仪教育普及。组织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做文明有礼的师大人”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修订印刷《福建师范大学文明礼仪知识手册》,广泛开展文明礼仪教育、宣讲和培训,引导师生把文明言行举止落实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之中。
2.开展文明旅游宣传教育。通过编印《文明旅游知识手册》、制作文明旅游提醒标语、开展文明旅游教育主题团日活动等形式,加强文明旅游宣传教育。建立个人旅游信用记录和学校信用记录同步制度。
3.推动网络文明风尚传播。加强网络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实施《福建师范大学推进网络精神文明建设行动方案》。加强校园网、学校官方微信微博、“五微五阵地”微博体系、学生服务联动协调中心、后勤微服务体系以及易班网等建设,完善微博、微信、微视“三微”差异化分工。积极倡导网络道德和网络文明,积极创新内容形式、方式方法、体制机制,把网络精神文明建设所涉及的活动措施和目标纳入新一轮文明学院测评体系。全力推进全国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试点工作,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文明传播中的作用。
(五)继续深化志愿服务工作
1.健全志愿服务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出台《福建师范大学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福建师范大学志愿者服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办法》,健全完善志愿服务体制和志愿者激励机制,重点推进教职工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注重发挥专业教师的带头示范作用。推行志愿服务信息电子档案制度,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培训和管理,建立志愿者星级认定制度。采取“线上线下”培训双结合的方式开展志愿者轮训工作,充分挖掘各专业志愿服务资源,培养一批专业志愿服务骨干。尝试推广“菜单式志愿服务”形式,通过精细化运作,为志愿者和求助者之间搭建服务平台。
2.开展志愿服务常态化活动。结合学校实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月”、阳光“1+1”关爱离退休教职工、大型赛事志愿服务、研究生西部支教团项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和我省欠发达地区计划、海外汉语教学志愿者计划等具有师大特色的志愿服务项目,以空巢老人、进城务工人员、离退休教职工、残疾人、困难群众和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农村、社区特殊困难群体为主要服务对象,广泛开展助学、助孤、助残、助老等志愿服务活动。继续深入开展“美丽福建·美丽师大”关爱山川河流志愿服务。
(六)扎实推进校园文化建设
1.丰富校园文化活动。继续举办每年一度的学校文化艺术节、体育节等群众性文体活动。坚持推进高雅艺术、文化名人进校园活动,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级各类高水平文化体育赛事。加强教职工各类文体社团的管理和指导,积极开展教职工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持续开展“走下网络、走出宿舍、走向操场”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活动。继续深化大学生“散文行动”,开设“散文写作”公选课,建立学生散文社团,组织开展散文征文竞赛、诗文诵读等活动。
2.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教育活动。以春节、元宵、清明、端午、重阳等民族传统节日为契机,探索节日节庆活动的新路径新载体,春节、元宵节突出辞旧迎新、团圆平安、尊老爱幼主题,清明节突出纪念先人、缅怀先烈主题,端午节突出爱国主义教育和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主题,中秋节突出团结、团圆、庆丰收主题,七夕、重阳节突出爱情忠贞、家庭幸福、敬老孝亲主题。通过各类主题活动体现民俗文化内涵,弘扬民族优秀文化。
3.开展法治文化普及活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努力办好法治实践公益讲堂,抓好法治宣传普及,做好“六五普法”工作,充分发挥新媒体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使全校师生法治意识有较大提高,为推进依法治校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4.打造校园文化精品。按照文化特征明显、育人导向突出、师生参与广泛、具有较好建设基础的原则,遴选“散文行动”“左岸戏剧坊”“高雅音乐走进学生”“‘阅水成川’美术作品展”“社团文化巡礼月”等10个校园文化项目进行重点培育和建设,着力打造一批高水平、有特色、接地气、受欢迎的校园文化品牌,不断提升校园文化建设水平。
(七)加强校园环境建设
1.提升校园生态文明。围绕建设生态校园、文明校园、品质校园的目标,进一步提升校园绿化的文化品位和艺术品质。遵循“乔灌合理搭配、高中低错落有致”的原则,以综合治理、局部改造、提高绿地品质为主,通过规划增绿、补植补种、垂直造绿、室内摆绿等多层次的立体绿化整治方式,开展植树增绿大行动,促进校园生态环境质量的大幅提升,让师生享受到“透窗见绿、出门望景、起步闻香、四季有花”的生活。进一步系统规划,努力建设集教学、科研、学习、生态文明教育等多功能为一体,具有师大特色的优美生态文明环境。
2.加强校园环境管理。以推进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常态化为目标,把创建工作与基础设施建设、环境整治等工作结合起来。持续推进美丽家园清洁行动,落实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加强文明督导工作,建立督导台帐制度,做到有时间、有地点、有图片、有内容、有整改期限、有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大投入,优化宿舍环境,配备投币式洗衣机和自动饮水机等服务设施。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提升安全宣传教育能力和综合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3.推进校园文明交通。加强交通法制教育,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利用校内新闻媒体对不文明交通行为进行曝光。加强校内交通整治,进一步规划建设自行车停车位,整治校内车辆乱停放问题,加强对废弃自行车的清理工作,积极创建干净整洁平安有序的校园环境。
(八)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1.积极开展共建帮扶活动。充分发挥高校优势,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选派优秀党员干部服务基层发展,到莆田秀屿区南日镇万峰村、罗源县中房镇中房村等地驻村挂职,为帮扶单位提供人力、财力、物力、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加强所在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继续帮扶泉州师范学院、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外语外贸学院等兄弟院校,在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和干部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对口支援。与漳州市人民政府、宁德市人民政府、福州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沙县人民政府、漳州古雷经济开发区等开展战略合作,在发展战略研究、教育与人才培养、科技开发、文明城市创建等方面提供支持服务。
2.开展文明共建、文化共享“结对子、种文化”活动。重点围绕推进文化体育教育志愿服务和结对帮扶工作,推进文艺支教志愿服务、体育健身教练指导、帮建图书室和农家书屋等不同形式结对帮扶活动的开展。开展与金山金洲社区的“一对一”文化共建,每年至少集中开展6次以上文化帮扶共建活动。鼓励各学院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帮扶共建活动。加强对假期“三下乡”“结对子、种文化”社会实践活动重点项目、重点团队的支持力度,提高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的服务成效。
3.积极开展公益活动。结对帮扶政和县石屯镇困难群众,签订帮扶协议书,坚持每年帮扶经费不少于1万元。通过组织师生参加献爱心、募捐、无偿献血等公益活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通过指导社区读书会,举办公益讲座、演讲活动等方式,向社区居民、青少年提供读书服务,推动家庭读书活动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的全民阅读社会氛围。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校师生员工共同参与”的文明单位创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精神文明建设列入党政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学校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党委每年至少1次专题研究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校文明办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的积极性,形成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形成精神文明建设的强大合力。要建立健全规范的管理机制,按照高水平、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管理的要求,实现目标管理、分类管理、动态管理,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基层、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精神文明建设的群众参与机制,牢固树立群众在精神文明创建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扩大师生员工对文明创建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吸引师生员工广泛参与。
(二)加大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文明单位创建资金投入,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充分发挥学校财政在文明创建中的主渠道作用,确保随着学校的发展相应增加文明创建经费投入,对思想道德文化建设、校园环境建设、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等方面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探索文明创建项目化运作模式,加大对文明创建重点项目和文化共建的财政支持力度,对本规划确定的项目给予资金保障。
(三)加强评估监督。修订实施《福建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评选管理办法》,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以评促改,通过开展文明学院、文明处室、文明楼、文明宿舍、文明餐厅等创建活动,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不断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查找问题、改进工作,进一步推动文明创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科学化,进一步提升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层次和水平。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监督激励机制,完善督查通报制度,积极探索各种有效的监督形式,形成师生监督、校内新闻媒体监督、职能部门工作监督以及文明办职能监督的立体监督格局,学校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文明创建工作自查自评工作,并把结果向全体师生通报。对在创建工作中工作明显滑坡,以及在暗访、日常检查中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由分管领导约谈告诫单位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并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