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7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18-05-15 | 浏览次数: 462 |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三年来,我校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深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精神和校党委的工作部署,切实按照“精神文明重在建设”的方针,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学校获评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在学校创建全国高校文明校园的过程中,全校广大师生员工同心同德,开拓创新,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广大师生员工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根据《福建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评选管理办法》(闽师委综〔2018〕17号),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2017年度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成功创建第一届全国高校文明校园为新起点,把评选活动作为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行动、构建和谐校园的具体实践,展示成果、树立榜样,凝聚人心、鼓舞士气,形成学习先进、赶超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推动文明校园创建再上新台阶,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奠定坚实基础。
二、评选类别
(一)2015—2017年度文明教研室(系、团队);
(二)2015—2017年度文明班级;
(三)2015—2017年度文明宿舍;
(四)2015—2017年度文明食堂;
(五)2015—2017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三、评选条件
详见《福建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评选管理办法》(闽师委综〔2018〕17号)。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5月9日前)。各单位认真对照《福建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评选管理办法》,开展自查自评。
(二)推荐申报(5月16日前)。各单位认真填写自查表、申报表、推荐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有关单位审核。
(三)考核评审(5月21日—5月27日)。校文明委成员单位对送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此基础上,组织相应考评小组开展考评。其中,文明宿舍、文明食堂的考评,在审核申报材料的基础上,由文明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抽查。
(四)初审公示(5月28日—5月31日)。召开校文明委会议,听取评估小组汇报,对各类表彰对象进行初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予以公示,进一步听取师生意见,接受师生监督。
(五)学校党委审定(6月)。校党委常委会听取文明委评选和公示情况汇报,审定表彰对象。
(六)大会表彰(9月)。召开福建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五、考评范围及评选名额
(一)文明教研室(系、团队)。每个学院可推荐1个教研室(系、团队)参评,共评出文明教研室(系、团队)12个(其中协和学院单列2个)。
(二)文明班级。面向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班集体,各学院推荐比例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数的5%(各学院至少可推荐1个),共评出文明班级25个(其中协和学院单列5个)。
(三)文明宿舍。必须在学院文明宿舍的基础上进行申报,共评出100间文明宿舍(其中协和学院单列20间)。
(四)文明食堂。旗山校区、仓山校区所有食堂可申报参评。共评出3个文明食堂。
(五)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各教学实体学院党委可推荐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师生候选人各1名,其余二级单位党组织可推荐教职工候选人1名,其中《全国文明校园测评体系》六个一级指标牵头单位可各推荐候选人1名。学校共评出校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50名(教职工25名、学生25名),其中协和学院单列10名(教职工5名、学生5名)。
六、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党委、党总支于5月16日前将2015—2017年度文明教研室(系、团队)推荐表、文明班级推荐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表各一式30份,文明宿舍推荐表一式3份,报送校文明办(旗山校区校部办公楼709室),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279492253@qq.com。文明食堂应对照《福建师范大学文明食堂评分标准》,开展自查自评,填写自评分数,一式10份报送后勤服务集团汇总后,报后勤管理处复查审核。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充分认识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广泛动员,加强领导,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推荐评选的各项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开透明、严谨有序,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出来。各单位推荐人选须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弄虚作假的,严格按照《福建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评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参评资格。
(三)明确目标,扎实推进。坚持重在平时、重在常态、重在过程的原则。要以评选活动为契机,宣传先进、激励后进,提高创建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全国文明校园创建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福建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