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师范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洪思雨发布时间:2020-02-03浏览次数:2907

各单位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现将《福建师范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福建师范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3日

 

 

 

福建师范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方案

 

为科学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全体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师范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福建师范大学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等法规和文件,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坚持统一领导、联防联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有效处置,加强宣教、师生参与的原则,按照“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要求,全面做好各项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切实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福建师范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李宝银、王长平

常务副组长:涂荣

副组长:黄清波、赖海榕、郑家建、杨玉盛

成员:学校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教师工作部(处),学生工作部(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武装部、保卫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校团委,教育学部,校医院等单位负责人。成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健康管理、教学调控、科研攻关、督促指导、纪检监察6个工作组,分别由校领导任工作组组长,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协调指挥全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全校各单位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防控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学校办公室:做好校内各单位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工作,督促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收集、整理、上报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和信息。做好与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

(二)纪委(监察专员办):切实履行纪检监察职责,督促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协助学校党委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和推诿扯皮、消极应付、防控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问责追责,以监督实效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三)组织部:组织引导各级党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师生群策群力做好防控工作。

(四)宣传部(文明办、新闻中心)、校团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官方微信、微博和小葵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送卫健部门提供的科学防控知识和学校通知要求,扎实做好权威信息传达、思想教育引导、解疑释惑等工作。及时宣传报道学校和各单位防控工作做法与成效。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做好舆情应对与引导工作。

(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牵头会同各单位做好教职工情况摸排、教育引导等防控工作。督促家在福州、已从湖北省等重点疫区返回的教职工自觉居家医学观察14天。目前仍在湖北的教职工返校时间应视疫情发展情况而定,协同各单位做好工作统筹安排。

(六)学生工作部(处):通知所有寒假返乡学生推迟开学时间,并要求学生不要提前返校,待开学时间确定后第一时间告知学生。密切关注留校学生的情况,做好教育管理和人文关怀,引导学生做好自身防护。在学生中开展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并及时做好教育引导工作。组织学生每天做好体温测量工作。开展心理危机干预与心理辅导服务。做好隔离观察工作预案。

(七)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及时发布上级和学校防控工作相关信息,多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引导离退休教职工做好防护工作。

(八)教务处、研究生院:做好延迟返校上课教学的工作预案。做好新学期课程的合理安排。组织学生在家线上学习,引导学生假期学习不断线。

(九)武装部、保卫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加强疫情存续期间校园出入管理,严格控制外来车辆和人员进入校园。凡进入校园的师生、家属须佩戴口罩并出示有效证件,配合安保人员做好体温检测登记工作。加大校园巡查力度,禁止各类大型聚集性活动。协助落实强制隔离措施等工作。

(十)发展规划处:协同相关部门制订学校防控工作方案;牵头制订学校开学前后防控工作预案,指导相关部门做好相关专项工作预案或方案;学习推广兄弟单位疫情防控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出应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策略、措施和建议。

(十一)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做好校园卫生整治和环境消杀,对食堂、教室、图书馆、办公楼宇、教师公寓等区域进行全面消毒,保持校园环境整洁卫生;做好学校餐厅的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做好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做好学生宿舍区环境卫生,全面加强宿舍管理,访客一律不得进入学生宿舍。

(十二)校医院:做好医院24小时值班值守和发热门诊工作,开展发热病人登记、隔离、治疗、留观等工作。做好疫情监测和疫情信息的收集、核实、登记等工作,一旦发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第一时间报告领导小组和相关卫生部门;协同相关单位对确诊病例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全面摸底。负责统筹防护物资保障工作,准备好隔离观察空间。做好疫情存续期间学校师生返校后身体健康状况跟踪观察,协同各单位做好重点地区返校人员的医学隔离观察。负责联系各级卫生部门和上级医院,配合做好有关防治工作。做好医护人员防护工作,加强对各单位防控工作的医学指导。

(十三)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体育科学学院、图书馆:做好实验室、室内体育场馆、图书馆等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并按学校要求加强管理。

(十四)资产管理处、资产经营公司、高师培训中心:根据防控工作需求调配和提供校内各种资源和物资,安排隔离场所等。

(十五)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加强校内各项基建、修缮项目管理,按照福州市政府统一要求推迟开工或复工,督促施工方、监理方落实开工或复工前后防控措施。

(十六)财务处:落实防控工作经费。

(十七)各学院(学部)、各单位:成立以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防控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学院(学部)、年级、班级”三级防控工作责任制;传达上级部门和学校部署要求,组织实施本单位防控工作;开展对本单位师生员工的防控健康宣传教育;设立学生宿舍、班级公共卫生员,落实教室、实验室、宿舍等场所的开窗通风透气,落实晨检、缺课人员追踪等各项防控措施,一旦学生患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督促其及时到校医院就诊,并及时报告。做好相关返校人员的医学健康隔离观察。做好本单位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四、应急处置流程

(一)对出现发热并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患者实行隔离,做好详细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单位,涉及学生的要标注专业、班级、学生及家长的联系电话),并采取果断措施,由相关单位协助校医院将病人及时送往指定医院就诊。

(二)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疑似病例,应第一时间报告校医院、学校总值班室,由校医院和学校办公室分别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密切与卫生疾控部门联系,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迅速控制传染源,积极采取预防、消毒隔离和控制等紧急措施,对有关人员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护措施,减少和控制交叉感染,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对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触的师生,要在校医院的指导下进行隔离医学观察14天,经指定医院检查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后方可复课或上班。

(四)仔细了解病人患病前和患病期间居住的房间、活动场所,用过的物品、家具,以及污水排放处等,迅速、严密、彻底地做好全面消毒工作。

(五)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及善后处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突出责任担当。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深刻认识到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细落小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要加强统筹协调,突出联防联控,密切协作配合,以高度的自觉、强烈的担当、优良的作风抓紧抓实疫情防控工作。对此次疫情防控工作不重视、措施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缓慢的单位和个人,启动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强化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报送。疫情存续期间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各单位如无异常情况,每天下午15:00前报告至学校总值班室(电话:22868609);如有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置,按照“先口头、再书面”的程序及时、如实上报至人员归口管理部门,同时报告校医院(电话:22867671,83465082)和学校总值班室(电话:22868609)。对不落实疫情报告制度,缓报、瞒报、漏报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